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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許昌中院568萬拍賣房產藏陷阱:過不了戶還拒不賠償


承諾中20多天就能到手的房產和“兩證”,宋繼剛等了5年也沒能得到。他甚至發現,河南許昌中院拍賣給他的這處位于江蘇徐州的房產,根本無法過戶。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獲悉,他申請的賠償亦被許昌中院駁回,目前他已上訴至河南省高院。
2010年11月12日,許昌中院委托拍賣行拍賣徐州市泰山城市花園5號樓1幢,宋繼剛以最高價568.2萬元競得該處房產。
許昌中院執行裁定書顯示:“買受人宋繼剛可持本裁定書到財產管理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裁定書的落款日期為2010年12月7日。
宋繼剛向澎湃新聞出具的文書材料顯示,當時,他向許昌中院匯出了568.2萬元。
但據宋繼剛轉述,他買下后不久,一位許昌中院的法官告訴他,在他拍賣之前,該樓已經被拍賣過一次,但因無法辦理過戶無法交付。買受人帶了幾十口人到法院鬧,法院才把錢退給那位買受人。
宋繼剛的律師趙世德告訴澎湃新聞,法院拍賣房屋前需要滿足三個條件:要有判決,已進入執行階段;已清空房屋;有拍賣公告。
據澎湃新聞了解,直到2011年1月21日,許昌中院才出具書面通知,責令騰空房屋。但現實是,這套房產里仍被其他住客占據。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這處房產為什么無法過戶?
趙世德稱,這是因為涉案房產沒有辦理初始登記。“根據相關規定,開發商要在房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手續,否則這房子無法過戶?!?/p>
據澎湃新聞了解,開發商想出售房產,須準備立項、土地規劃等多份材料后,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初始登記,獲得銷售許可后才能開始銷售。
另據澎湃繼續了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曾復函住建部辦公廳: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在形式上暫時不具備辦理初始登記的條件,執行法院不宜要求房屋登記機構直接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趙世德說,根據目前狀況,涉案房產想再辦理初始登記手續,可能性已經很小,因為“開發商欠農民工薪水后被告,接著都失蹤了”。
他認為,事情走到這一步,許昌中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法院在第一次拍賣房屋后明知房屋無法完成初始登記卻仍拍賣。他猜測,法院是為了平息此前涉案的農民工鬧事。
宋繼剛告訴澎湃新聞,7月中旬,許昌中院院長曾暗示他,將房款原款退還給他了事,但他并未答應。
“既然無法過戶,那只有申請賠償?!壁w世德說,這處房產的價格近幾年來漲了不少,總價值已超過當年了568.2萬元,宋繼剛當然無法接受原價賠償的方案。
2015年6月29日,許昌中院出具的決定書載明:因與本案相關的審判和執行程序尚在進行中,駁回宋的賠償申請。
7月27日,宋繼剛將此事上訴至河南省高院,目前已獲立案。
近日,澎湃新聞致電許昌中院院長韓玉芬,她以“宋的案件在河南省高院正審理中”為由三緘其口。
許昌中院賠付辦公室主任則對澎湃新聞稱,卷宗已交至省高院,不便對此案再作評述。
對于此處房產疑似二次拍賣的問題,截至澎湃新聞發稿,許昌中院也未予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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