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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擬出共有產權保障房管理辦法,可據支付能力選擇產權份額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起草的《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7月21日起在杭州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41條,規范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概念定義、申請條件、價格和權屬,明確了建設、供應、使用、退出及監督管理等要求。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限定面積、銷售價格、使用處分權利,面向符合條件的市區戶籍和穩定就業的非市區戶籍家庭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家庭按份共有產權的保障性住房。此外,《辦法》還明確了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務權益。
《辦法》規定,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市區戶籍和穩定就業的非市區戶籍家庭。在符合限購前提下,戶籍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主申請人市區戶籍滿一定年限、申請家庭一定年限內在市區無房、單身申請需滿30周歲(含)。對非市區戶籍家庭需同時滿足:主申請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家庭一定年限內在市區無房、主申請人在市區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一定年限、單身申請需滿30周歲(含)。《辦法》還規范了申請預售、發布公告、資格審核、配售搖號選房四個步驟的申請程序。
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銜接方面,《辦法》明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應在簽訂購房合同前騰退原承租房源,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新引進大學畢業生租房補貼的家庭,應自簽訂購房合同次月起停止發放上述補貼。
房價和權屬方面,《辦法》明確劃撥土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銷售基準價按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價格合理優惠后確定,同一項目購房家庭可根據支付能力在50%至80%間選擇產權份額比例,并按銷售基準價對應的不同比例支付房價。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采取劃撥土地集中新建、出讓土地集中新建、既有房源轉化三種籌集方式。住房戶型以中小型為主,選址將結合“一核九星”布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配套齊全的區域,促進職住平衡、產城融合。
使用管理方面,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可增購和上市。其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證滿5年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一次性增購政府份額的申請,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權利性質調整為出讓,但需滿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回購其份額的申請,由其回購。《辦法》強調將從嚴查處違規使用和違規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行為,明確了收回及全部補繳差價款兩種處理方式,存在違規行為的家庭禁止其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原題:《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今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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