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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遇襲案兩被告獲刑19年,各為10萬港元行兇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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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網香港8月21日消息,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葉劍華、黃志華8月2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各被判入獄19年。
去年2月26日,當時擔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的劉進圖開車去吃早餐,下車后遭兩名兇徒襲擊。劉進圖身中6刀,兇徒乘坐摩托車逃去。當年3月,兩名港籍兇徒在廣東落網,有黑社會背景。同月,兇徒由內地移交香港警方。回港后,兩名兇徒在法院提堂。
控方指,兩名被告不認識劉進圖,各為約10萬港元報酬而犯案。為實施襲擊,兩被告先后偷竊車牌和摩托車用作犯案。兩人還多次監視劉進圖,得知其行動路線。案發前一日,兩被告曾試圖行兇,因劉進圖沒有現身而未能下手。
今年8月13日,7人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
8月21日,法官判刑時表示,任何人使用武力,法律都要施以懲處,案件光天化日在街道上發生,判刑要有阻嚇性。兩名被告兇殘地向他人施襲,都無求情因素,且無任何悔意,只為金錢利益而作出冷血行為。被告嚴重挑戰香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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