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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節南京法院提醒:近5年強奸案大多為熟人“社交型強奸”

七夕節,享受浪漫的時候,也別忘了保護好自己。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刑庭梳理近年來判決的強奸犯罪案件,發現“社交型強奸”的特征比較明顯,即犯罪分子利用社交機會實施犯罪。比如,小老板與微信好友初次見面,即將對方強奸;在喝得酩酊大醉后,一些女性被生意伙伴或上司強奸……
8月2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鼓樓法院獲悉,近5年來,該院年均判決強奸犯罪案件8至10件不等,占年度全部刑事案件的2%左右,較5年前有明顯下降。
值得關注的是,在這些強奸案件中,除屈指可數的幾件系針對完全陌生女性犯案外,其余均可界定為“社交型強奸”。
在這類案件中,犯事者都與被害人或在工作生活中熟識,或在網絡虛擬空間有密切交往,他們利用或制造機會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并能輕易達到目的。
由于社交型性侵害的主體大多是熟人,受害人因礙于面子、輿論、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往往一旦遭受侵害后不敢直面現實,選擇沉默的不在少數。
這不僅易造成嚴重后果,也使得犯罪分子逃脫打擊。正因為如此,也有人把“社交型強奸”稱之為“熟人強奸”、“沉默強奸”、“酒后強奸”、“職場強奸”等。
鼓樓法院發布了3條典型案例,包括微信交友、酒桌業務、單位活動等類型。
比如,1982年出生的熊杰是安徽淮南人,小學文化。兩年前,熊杰在南京三牌樓附近開了一家足療店。工作之余,熊杰搖起了手機微信交友。去年11月初,熊杰搖到了一個名叫阿莉的女孩。兩人成了手機上的微信好友,經常有事沒事聊上幾句。
去年11月9日晚,阿莉和幾個女友在酒吧一直玩到天快亮。清晨5時許,阿莉帶著一個名叫小玖的女孩打的來到了店里,醉醺醺地一頭倒在沙發上做足療。做完足療后,阿莉和小玖都睡著了。小玖被足療師扶到房里睡覺。熊杰則留在阿莉身邊,借機與阿莉發生了性關系。阿莉由于醉酒,全然不知發生的事情。
阿莉醒來后,從反常的底褲上發現了問題,并判斷自己被熊杰強奸,于是立馬報警。
今年4月1日,鼓樓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熊杰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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