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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條廣告違反新法規六成亂用名人,不滿10歲將禁止代言
伊利QQ星、小天才電話手表、途牛旅行網……今年9月1日之后,出現在這些廣告中因“爸爸去哪兒”火起來的童星們,或將集體消失。
9月1日起,新《廣告法》正式實施。8月18日,上海市工商局啟動《新廣告法》宣傳,根據近期上海市工商局的廣告預監測,至今已發現560條(次)廣告違反了新《廣告法》的18個新增條款。其中,近六成廣告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包括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上海市工商局局長陳學軍在接受澎湃新聞專訪時表示:新法實施后,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的情況將成為監測重點。
新法強化對未成年人保護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上海市工商部門了解到,與修訂前相比,新《廣告法》有很大變化,主要體現在十個方面:新增和補充完善廣告準則;完善廣告代言制度;廣泛禁止煙草廣告;完善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廣告規范;增加互聯網廣告規范;明確虛假廣告界定標準;嚴格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發布行為規范;加重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承擔;強化廣告監管職權和責任;新增廣告行業組織職責和公益廣告規定內容。
其中,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備受關注,例如:不能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做廣告,也不能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做廣告;不滿十周歲的小朋友不能作為廣告代言人;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能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和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母乳代用品的廣告,這意味著一周歲以下的奶粉不能做廣告。
昨日,在南京東路寶大祥二樓,一家服裝品牌Mini Peace店內,就豎立著童星天天(張悅軒)的形象代言。黃浦工商執法人員當即告知,9月1日之后,不能再用這個廣告牌,也不能用不滿10周歲的兒童代言品牌。
工商將重點監測違法代言
上海市工商局透露,這次預監測主要針對目前不違法但違反新《廣告法》的廣告。尤其是廣告代言制度的建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新《廣告法》明確規定了禁止廣告代言的幾類商品和服務,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此外還規定了代言廣告必須依據事實,代言人不得代言未使用過的商品和未接受過的服務,實際上進一步擴大了禁止代言的范圍。
8月18日,在南京東路第一醫藥連鎖店,小S代言的撒隆巴斯、陳寶國代言的鴻茅藥酒、高明代言的特一止咳寶片、孫淳代言的西門子助聽器統統“中槍”。
此次《廣告法》還較大幅度加重了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對計算廣告費用的處罰倍數由原來最高5倍增加到最高10倍,有些情況下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最高處罰金額可達200萬元。除了繳納罰金,違法企業還可能面臨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等被強制退出市場的處罰。此外,廣告代言人也將因虛假違法廣告面臨最高相當于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沒款,還可能被禁止代言長達三年,以及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明星們可不能任性代言了。
上海工商局局長陳學軍表示,新法實施后,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的情況將成為監測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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