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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報評天津爆炸事故:讓越安全法規雷池者付出代價

【編者按】
天津爆炸事故,目前已經造成數百人傷亡。
中國紀檢監察報8月15日發表評論稱,安全責任不容推卸,當前的一些安全事故并非不可避免。歸根結底,是我們的法規落實、區域規劃、監管檢測仍然存在漏洞,安全防范體系仍然不夠嚴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應該是公共治理的首要目標、政策制定的底線原則。對安全嚴苛就是對生命負責,對安全松懈就是毒害生命。
全文如下:
最近兩天,全國人民都牽掛著天津。截至8月14日上午10時,天津濱海新區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已造成55人死亡,701人受傷住院。
四濺的火焰吞噬的不僅僅是人的生命財產,還有安全感。在和平而非戰亂時期,在天津這樣一座特大城市,突然發生相當于數十噸TNT當量的爆炸,令人難以想象。安全事故造成的沖擊,不僅震蕩著人們的房屋窗臺,更讓“如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拷問,再一次成為社會焦點。
安全責任不容推卸。不可否認,緊急事件、危機事件和突發事件之中,總有人力難以控制的意外。但毋庸置疑的是,當前的一些安全事故并非不可避免??傆形kU因素能夠穿過我們的法規、制度、監管、預案等重重關卡,落地發生、釀成悲劇。歸根結底,是我們的法規落實、區域規劃、監管檢測仍然存在漏洞,安全防范體系仍然不夠嚴密。
以本次天津爆炸事故為例,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制度早有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庫與周邊公共建筑應至少保持1000米的安全距離。但是發生爆炸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周圍1000米內,竟有超過5600戶住戶,其中更有多個居民小區。小區開發商與居民住戶直到爆炸發生之前,并不知曉自己就住在“火山”旁邊。
生命代價不能白付。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應該是公共治理的首要目標、政策制定的底線原則,沒有什么發展能夠以人民的生命安全隱患作為代價。對于任何災禍,再多的總結與回顧、解剖和反思都不為過。要進一步前移關口,把“應對事件”轉變為“應對風險”,將風險管理的方法、技術和手段應用到日常工作全過程中去,讓災禍沒有發生的前提;要進一步優化應急預案,不僅局限于高效動員社會資源和力量來應對災禍,還要站在現代化治理的戰略高度,整合多方力量,在公共治理結構中更細微、更基礎的層面保證社會在非常態下運行,讓災禍沒有蔓延的條件;要真正把法規和制度當做頭上高懸的利劍鍘刀,每一個施政舉動、每一次監管檢測、每一回審核評估都要以“生命線”為預設,讓越過雷池半步者付出慘痛代價,讓災禍沒有生長的土壤。
對安全嚴苛就是對生命負責,對安全松懈就是毒害生命。我們必須徹底認清,脆弱的繁榮永遠不能與生命的可貴相提并論。我們必須痛定思痛,讓人民生活得更安全、更安心?!笆篱g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別重逢,每一次再見都可能再也不見?!边@樣的感慨固然美麗,卻也悲涼。我們要讓這樣的悲涼,少一些,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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