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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為逃避坐牢,女子10年懷孕13次,可信嗎?
日前,新疆網報道稱,女子曾某因貪污罪被判無期徒刑,為逃避坐牢,在判刑后的近10年里,13次懷孕逃避收監。
2005年10月17日,曾某因貪污罪被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判決生效時,曾某因懷孕,法院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當曾某要被收監送去看守所時,她稱懷孕了,等對其不予收監后,她再去墮胎。 曾某身體休養好后,將被執行收監時,她又懷孕了。
如此反復,從2006年至今近十年,曾某先后14次稱懷孕,1次為假懷孕外,其余13次均為真懷孕。
直到近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司法局再次向烏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對曾某收監執行的建議,今年39歲的曾某才被正式收監。
10年內懷孕13次,可信嗎?
婦產科醫生、中國婦產科網創始人龔曉明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醫學理論上來說,這是完全可行的。一年都可以懷孕好幾次,別說十年了。”
龔曉明稱,女性3個月懷孕一次再做流產在理論上是完全可能的。從流產再排卵再又有性生活,周期大概為3個月。懷孕后40天可做流產,一般流產后一個月恢復月經,在排卵期再發生性生活,理論上是完全可以再懷孕的。
“按照3個月的周期,10年懷孕14次并不算多,但我在臨床過程中并未遇到這樣的病例,這樣太傷身體的,誰拿身體這么開玩笑? ”龔曉明說。
律師丁金坤表示,以懷孕來逃避服刑,不可取。他認為此案暴露出法律有漏洞:“出于人道主義關懷,《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于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曾某以身體為代價,不斷連續懷孕以逃避坐牢,是濫用權利。”
丁金坤認為,從法律條文來說,當事人鉆了法律空子,不能額外懲罰當事人。
“法律漏洞的代價不應該由個人來承擔,而是國家來承擔。故應該及時修訂法律,或者頒布司法解釋,明確‘以規避法律為目的的懷孕待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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