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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法院不再“大接訪”:領導不批條子、不問案子

日前,記者來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接訪室,發現這里秩序井然,一如往常。然而,對于信訪當事人來說,變化已經發生了:自今年下半年起,海南省高院不再開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訪”或院領導定期接訪活動,延續了10年的“大接訪”畫上了終止符。
每個法院都有信訪接待室,為什么每年一次的“大接訪”和院領導接訪格外引人關注?多位律師和信訪當事人表示,領導批示、行政關注有助于爭取一個對自己有利的結果,甚至有人將其奉為打官司的“取勝法寶”,有的認為領導一個批示就可以改變生效判決。而隨著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推進,黨政機關不再直接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大量此類信訪回流到法院,今年1至4月,海南法院涉訴信訪數量上升150%。
為何不再“大接訪”?
海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皮修雁解釋說,領導接訪是帶有較強行政化色彩的處理模式,海南法院今年初已經開始實施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按照“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改革精神,落實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由主審法官、合議庭獨立對案件負責,院長、庭長不再過問案件。實行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及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后,法院領導對當事人反映案件情況的來信將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復。當事人如果需要反映情況,可直接向承辦法官或者合議庭提出。
有人提出:領導不接訪,我上哪兒反映問題啊?
皮修雁表示,從2015年3月25日起,海南省高院在原有信訪接待室的基礎上,開通網上申訴信訪平臺,以減輕當事人申訴的訴累和經濟負擔,拓寬和暢通申訴信訪渠道,提高辦案效率。此外,海南省高院還與省司法廳會商,動員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訴信訪案件工作,試行申訴信訪律師代理制。此外,《海南省法院司法責任制職責清單》已開始在全省法院試行,海南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光瓊表示,省高院將采取措施穩步推進司法責任制,其中重要一項,就是推進法官協會與律師協會良性互動機制建設,推選職業操行優秀、品質高尚和社會認可度高的律師代理申訴信訪案件。
近期,海南法院還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地方德高望重的長者,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干部中,聘請調解專員,受法院、法庭委托調解糾紛,并對其調解和受托調解的糾紛,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協助進行司法確認。
改革后,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要走什么程序?皮修雁解釋,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后,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可在該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原告和被告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處理后,當事人再次申請再審的,將不予受理。仍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經人民檢察院處理后,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申請。
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后,當事人已經依照法律規定行使了申訴、申請再審權利,案件已經走完法律程序,當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纏訪纏訴的,對符合終結條件的,人民法院將啟動涉訴信訪終結程序,對已經終結的涉訴信訪案件,各級人民法院將不再登記、不再受理、不再答復。
點評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將疑慮解決在訴訟過程中
針對“信訪不信法”問題日益凸顯,中央制定《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著手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海南全省法院不再開展集中“大接訪”或院領導定期接訪,是落實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一種探索。需要注意的是,這項改革對法院的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必須更加注重程序正義、陽光司法,必須提高裁判文書說理水平、做好釋法答疑等工作,必須加強對法官的監督管理、不斷改進作風,這樣才能盡可能地將各方疑慮在訴訟過程中解決,實現勝敗皆服、案結事了,真正樹立起司法的權威和公信。而對于當事人就生效裁判的意見,則要按法定程序解決。特別是完善追責制度,確保有錯必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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