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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紀委書記舉報董事長恩怨難了,楊學軍質疑“結論”
8月6日,有關長虹集團紀委書記楊學軍舉報董事長趙勇一事,四川長虹(600839)給出了調查結論。不過,楊學軍表示不服。8月8日,楊學軍再次在網絡上發布質疑聲明,使得這一事件繼續發酵。

8月5日,四川長虹收到母公司長虹集團關于楊學軍公開報案書的核實結論。關于楊學軍舉報趙勇在投資安徽鑫昊等離子項目的決策中濫用職權、違法決策,并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的有關問題,四川綿陽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的結論是屬于公司集體決策,其經濟效益需待項目實施結束后方可進行最終評估。
8月8日,楊學軍在最新的質疑聲明中稱,6日四川長虹的《公告》偷換概念,答非所問。《公告》反饋內容與《報案書》反映的情況屬于各說其辭、答非所問。
楊學軍稱,《報案書》明確指出: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之間,作為四川長虹、長虹集團的董事長趙勇多次繞開公司董事會,圍繞鑫昊項目的前期合作投資而簽署一系列法律文件,而《公告》卻只字不提這些是否屬實。
其次,楊學軍表示,四川長虹在公告中,只談“在H3項目建設運營階段,長虹集團協調解決H3項目貸款,為合肥鑫昊提供委托貸款和貸款擔保等事項經過了長虹集團董事會審議通過”,避而不談在“H3備忘錄”及相關“托管協議”實施一年多以后,為解決鑫昊的融資問題,紙已經包不住火的情況下,董事長趙勇不得已才在提供委貸和貸款擔保的提案中告知“H3備忘錄”的情況。
楊學軍稱,針對自己作為紀委書記實名舉報董事長涉嫌濫用職權、違法決策且造成重大損失的報案,理應由政府的執法部門,依照法定程序立案調查,不能僅憑四川長虹的斷章取義的公告而了事。
楊學軍認為,此《公告》涉嫌誤導性陳述,其不予認可,保留繼續舉報和控告的權利。他希望四川長虹、長虹集團的上級監管部門或執法部門,對于他的實名報案,本著實事求是、還原真相的原則,盡快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一家電行業分析人士稱,四川長虹正在處于國企改革的關鍵時期,楊學軍對趙勇的舉報時機敏感。除了兩人私人恩怨,這也凸顯了長虹內部管理層對公司運營思路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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