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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逼郭剛堂、郭新振“迅速以看得見的方式”去清算一切
原創 博士寶寶寶寶 吐槽青年:曹林的時政觀察
摘要:沒有人愿意同情和縱容“買家”,孩子本就不屬于“買家”,他們“失去”不值得同情,反要為當初“買賣”擔責,正義要考慮的是那個具體受害者的具體情感和利益。讓正義在個案中實現,正義不是抽象的,這時候,對老郭和小郭這兩個受害者最友好、最不壞的正義,是最好的正義,旁觀者的抽象正義要讓位于這種正義。不打擾,不苛求,不加戲,讓受害者在免于輿論圍觀下慢慢去化解和處理24年那些缺失、遺憾和傷害,比“迅速以看得見的方式清算”對他們更好。

吐槽青年出品
24年后,失孤的郭剛堂終于找到了自己的孩子,這條新聞感動和治愈了很多人。遲到的正義雖然充滿遺憾,24年的找尋路雖然充滿艱辛和絕望,但起碼找到了,讓一起牽掛這事的人們稍稍心安了一些,也鼓勵了那些仍在尋找的絕望父母,這是一道光,是活下去找下去的寄托。
尋親見面的場景讓人動容,相聚那一刻,頭發已白的郭剛堂失聲痛哭。郭新振安慰著父親,不要哭了,不要哭了,爸。郭新振對父親表達了敬意:我缺失了這么多年,特別是這么多年來,他幫著不少人找到了孩子,而自己的孩子沒有找到,心情更沉重,他是一個偉大的父親,為他自豪。他還說,養父母年紀比較大了,對我有養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顧。但是自己假期多,會經常回去看看。郭剛堂夫妻倆說,一切按孩子的意愿,他愿在哪邊就在哪邊,不讓他受第二次傷害,只要孩子心里舒服。
孩子懂事,沒有因為24年的失去而表現出冷漠,老郭放下,以尊重孩子選擇的方式表達對孩子的愛。拐賣孩子的嫌犯受到懲罰,應該說,正義雖然遲到,24年才找到充滿遺憾,結局卻讓人感到絲許欣慰。正義沒有辜負老郭的堅持,這應該是一場毀滅、破碎的悲劇之后,遺憾和傷害最少的修復了。不過一些人卻覺得不滿,甚至覺得失望,是非、善惡、恩怨未得到了斷,24年前的拐賣沒有得到清算。“孩子”沒有回到老郭身邊,而聲稱“要照顧有養育之恩的養父母”。老郭沒有“得到孩子”,24年前失去一次,如今又失去了一次。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孩子”的養父母沒受到嚴懲和清算,甚至還被感念“養育之恩”得到孩子照顧。老郭竟然沒去“爭取”孩子,沒有追究奪走孩子的養父母之責。
特別能夠理解輿論和公眾這種“徹底清算”的殷切期待,理解“恨受害者不窮追”“恨買賣者不受懲罰”的心結。有多痛恨兒童拐賣,多理解那種一個家庭失孤之痛,就有多希望徹底清算,一個都不寬恕,一個都不放過,除惡務盡,痛打買賣。但我覺得輿論應該以“最大受害者的最大利益”為原則,尊重受害者對自己有利、不制造新傷害的選擇,跳出那種抽離具體情感的抽象正義感、旁觀者正義感,不苛求,不加戲,不打擾,不把旁觀正義凌駕于具體正義之上。我當然也支持“買賣者應該依法受到懲罰”,但不要苛求作為受害者的小郭去懲罰,去大義滅“養親”,去承擔清算者的終結角色。
是啊,我十分支持“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賣者應該得到懲罰,才能在另一端切斷拐賣兒童的交易。但24年的時間,殘忍地讓這個看似簡單的原則變得復雜。24年前,孩子剛丟的時候,如果迅速能夠找到,沒有疑問,拐賣兒童的,買兒童的,都應該立刻受到懲罰。時間是一個復雜的變量,尤其涉及人的情感,24年前,最大的正義是找到、得到、回歸、嚴懲、清算,但24年后遲到的正義,有些事情已經在時間中發生了變化。時間不能改變財產權的歸屬,誰的就是誰的,這是對“物”,一但換成“人”,有些事就比較復雜了。所以,這時候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尊重受害者的選擇。
倒不是說時間使“買別人家的子女”有了合法性,或者說撫養的投入能夠洗白“買賣之罪”,這是洗白不了的,也無法合法化正當化的。我說的不是尊重“買家”,而是尊重那個孩子,他在這個過程中的身份復雜轉化:從被拐賣者,失去親人的可憐孩子,到后來在“不知情”中長大、接受既成事實,成為另一對父母的孩子,再到如今知情后的痛苦分裂,情感撕裂。孩子的身份在事實上變得“復雜”,就不能苛求他作出某種簡單的、讓旁觀者痛快的清算式選擇。24年前,痛苦的中心可能是老郭及家人,24年后,不得不考慮孩子的痛苦,尊重他作為關鍵選擇者的中心角色。老郭是一個好父親,他充分尊重孩子的選擇。
是的,“買家”沒得到清算,孩子沒有回到老郭身邊,讓人充滿遺憾,甚至懷疑老郭這24年的尋找真正值得嗎?我覺得,這還是抽離當事人的旁觀者正義視角。旁觀者需要一個完美的、圓滿的、通過報償回到原點的結局,但這是不可能的,如果被拐后迅速找到,傷害會將到最小,時間越長,可能的遺憾就越多。孩子被拐,本來就帶來了殘缺和傷害,很多東西是無法彌補的。所以,面對殘缺和遺憾,無法寄望于一個罪罰分明的完美清算結果,能做到的是避免制造新的傷害,尤其是對小郭的傷害。24年前,小郭被拐,受到過一次傷害,24年后,不要讓他再受傷害。
遲到的正義,本就有很多局限,時間已經無法還原到24年前,無法以24年前的視角看今天,做不到一鍵還原,這是時間的悲劇。是的,“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很有道理,不要鼓勵“買家”,但這時候,不要讓這個原則凌駕于受害者自身的選擇之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畢竟是“推理”出來的,而這時候如果逼著小郭作出某種清算的選擇,則是在直接制造傷害。不是切斷了悲劇,而是讓悲劇延續。我強烈支持買賣兒童應受嚴懲,人販子,買家,都要受嚴懲,但加入了時間這個復雜變量后,應該在法律框架內尊重受害者的選擇,“最大受害者的最大利益”這個原則高于旁觀者的清算正義。
沒有人愿意同情和縱容“買家”,孩子本來就不屬于“買家”,他們“失去”不值得同情,反要為當初的“買賣”擔責,正義要考慮的是那個具體受害者的具體情感和利益。讓正義在個案中實現,正義不是抽象的,這時候,對老郭和小郭這兩個受害者最友好、最不壞的正義,是最好的正義,旁觀者的抽象正義要讓位于這種正義。不打擾,不苛求,不加戲,讓受害者在免于輿論圍觀下慢慢去化解和處理24年那些缺失、遺憾、傷害,比“迅速以看得見的方式清算”對他們更好。
原標題:《不要逼郭剛堂郭新振去清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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