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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舉報者公開釋永信的警方“通奸詢問筆錄”,違法嗎?

7月31日,舉報人“釋正義”發(fā)出第四封針對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的舉報信,稱為“關于釋永信通奸事件的公安筆錄”。目前尚無權威部門就該筆錄的真假做出表態(tài)。
據(jù)部分媒體報道,從材料來看,這份數(shù)頁的“詢問筆錄”記錄了發(fā)生在2004年五六月間的一場糾紛,雙方當事人是“釋永信”和一個叫劉某某的女子,二人經(jīng)由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詢問,做了兩份筆錄, 事情涉及一場財務和感情糾紛。
拋開舉報的內容不說,舉報者公布公安筆錄是否合適呢?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筆錄是真的,公開則涉嫌違法。他說,刑偵部門做的筆錄,不能公開。“一是偵查階段獲得的證據(jù)材料,屬于國家秘密;二是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即使開庭也要不公開審理,開庭前更不能對外發(fā)布。”
律師丁金坤也指出,公開這份筆錄并不合適。他說,“第一,涉及隱私的要保密;第二,筆錄來源要合法;第三,輿論監(jiān)督與知情權在于有關公共利益,要分清公私。第四,源頭在公安,公安筆錄原則用于辦案需要,不應外傳。”
澎湃新聞注意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如果公開了公安筆錄,相關人員是否涉嫌違法呢?
毛立新指出,刑偵部門做的筆錄流傳出來,公安內部人員涉嫌泄密,公安內部人員可能面臨違紀處罰。傳播者則涉及侵犯他人隱私。如果明知筆錄虛假而傳播,則涉嫌誹謗。
律師董俊敏稱,“如果‘釋正義’公布的材料是真的,那么公布的材料可能存在侵犯釋永信隱私權的問題,因為案件里涉及感情和財務問題。如果‘釋正義’通過某種手段,拿到了‘通奸筆錄’,筆錄一旦公布,當?shù)氐墓矙C關要倒查,到底筆錄是怎樣泄露出去的。如果‘釋正義’公布的材料是假的,因為該事情影響力已足夠大,‘釋正義’的材料造成了非常大的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后果,應該屬于誹謗。”
“釋正義”公布公安詢問筆錄,能起到舉報的效力嗎?
毛立新認為,拋開“釋正義”公布的筆錄是否程序合法的疑點,除非事實本身有疑問,不能成立,“如果筆錄能證明釋永信與他人通奸,是有可能起到舉報效果的。”
但律師董俊敏不這么認為。她說,“按照證據(jù)規(guī)則,證據(jù)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此‘三性’為必備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在‘釋正義’先能證明他拿出的筆錄是合法取得的,才可以當作證據(jù)材料。如果‘釋正義’的通奸筆錄來源不合法,或者有瑕疵,即使司法機關有可能不采納他的意見,但社會輿論已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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