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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并非避風港!9名副省級以上高官退休或退二線后接連落馬
中紀委今早再發消息,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據了解,張力軍落馬疑與環評審批中腐敗有關。
中國網記者梳理發現,十八大后,除張力軍外,還有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四川省原副省長郭永祥、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湖南省原政協副主席陽寶華、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浙江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斯鑫良、新疆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至少9名副省級以上高官在退休或退居二線后被調查。
另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被查的副廳級以上退休官員至少有11人,而2014年上半年就有17名,力度超過以前任何一年。
對于官員退休后落馬問題,有學者稱,官員在位時不收錢而在退休后落實的、退休后利用個人在位的影響力(如關系網等)為他人謀取便利的情形皆屬于違法,“而單純的發揮余熱收取報酬,則并不屬于違法行為”。

十八大后,“退休=平安著陸”的慣性思維不斷被打破,貪腐是一種終生風險,即使退了休也要被繼續追責。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曾強調,要規范領導干部離職或退休后從業行為。中紀委也曾多次提出,建立責任終身制,干部可以退休,但是反腐沒有“退休”的時候。
1952年7月出生的張力軍早于兩年前在環保護副部長位置上退休。退休前曾任原國家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污染控制司司長;2004年底,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繼續擔任環保部副部長直至2013年卸任。據消息人士透露,張力軍落馬疑于環評審批中腐敗有關。
一個多月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三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本月,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受賄罪在桂林市中院審理,其被控直接或間接通過妻子、兒子以及妻弟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356萬余元,檢方指控其在退休后的一年時間里,仍然接受相關企業給予好處。陽寶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專家:在職時不收錢退休后落實的情況也屬受賄
貪官退休后被抓不再是新鮮事,那么兩高對退休后的貪腐行為是如何定義的?檢察官徐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道,退休后的貪腐行為較為隱蔽,一般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官員任職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便利,但為了規避法律和檢查,在職時并不直接收取賄賂,而是與行賄方商定在退休后再將“好處”一并落實。二是,官員退休后,利用個人在位的影響力(如關系網等)為他人謀取便利,收受賄賂。根據法律規定,退休官員采用上述兩種手段收受好處的行為均界定為受賄。
根據法規,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田小穹對中國網記者表示,目前被判刑的退休或退居二線的官員多是因為他們在職或還沒有退居二線時收受賄賂被指控并被判刑的。這些指控和判決沒有問題,他們的行為確實構成了受賄罪。至于退休后或退居二線的官員退休后收受他人財物的定性和處理,主要還是看行為人收受他人財物是否與利用本人原來職權或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有關。如果結論是肯定的,那就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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