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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國企負責人限薪全面鋪開:浙江平均下調31.5%
繼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邁步之后,地方國企領導薪酬改革也將全面鋪開,廣東、浙江等省已經先行而動。
“不得再享受各種名義福利性收入”
近日,浙江省發布了《關于深化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薪酬制度改革后,職工平均工資是本次改革中確定負責人薪酬水平的關鍵,根據浙江職工平均工資基數為9.71萬元,省管國企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將下調31.5%。
此外,改革后,國企負責人薪酬將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薪酬中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在考核后一次性兌現。與原來相比,改革后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新增了任期激勵收入,這項收入將在任期考核結束后,3年內按照4:3:3的比例逐年兌現。通過任期激勵收入的延期支付,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
浙江還作出規定,國企負責人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享受的待遇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不得再享受企業內部以各種名義發放的津貼、補貼、費用和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除了浙江,《重慶市深化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也已經審議通過,而四川省、湖北省等均成立了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而按照廣東省新的薪酬體系,國企負責人將普遍降薪30%。
一名知情人士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地方國企薪酬制度改革已經箭在弦上,目前上海國資系統領導人員的薪酬改革政策還在制定中,改革精神將參照央企。”
個別地方國企高管薪酬成倍上漲
新華社此前報道稱,個別地方國企高管薪酬成倍上漲。以總部位于湖南長沙的一家地方國企為例,2013年年報披露其董事長、總經理年薪分別為18.51萬元和34.58萬元,這一數字在2014年分別漲至87.34萬元和72.95萬元。
今年1月1日起,《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改革首批將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企業。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后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限薪后央企高管月收入為8000元,年底根據業績發放獎金。而金融企業的負責人薪酬管理將是重點。
雖然月薪僅有8000元,不過這顯然不會是央企高管的最終收入。按照改革精神,央企負責人薪酬將由過往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央企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
普通員工收入有的也已降低
今后,央企負責人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由組織上任命并選派到企業行使所有人職責的,一部分是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需要而選任。前者承擔特殊的責任,要體現一定的激勵,但不宜完全按市場價格而取薪,其薪酬要嚴格規范。
后者按市場機制確定薪酬,未來很有可能出現央企中市場化選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薪酬高于組織任命的董事長薪酬的狀況,但后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職業風險,干得不好不止是降薪,而是走人。
對于基層員工,此前有知情人士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國家改革重點是國企負責人。國企內部職工的薪酬,一般是企業自主決定。不過現在一些地方國企普通員工也開始覺得收入少了,有的是少了很多福利,有的是因為企業經營形勢不好。”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央企現在保增長的任務很重,此前一些央企員工收入與業績關聯不緊密,什么時候都“旱澇保收”。
李錦還提醒,降薪表面看影響不大,但往深層次考慮還是有負面影響,“應積極考慮出臺政策或文件,在制度上保護市場化選聘人才積極性,穩定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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