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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陜西高院確認靖邊政府征地違法,失地農民至死未領補償
因為自家承包地被縣政府強征,陜西靖邊縣農民劉正寶在過去十余年來不斷申辯上訪,要求“合理補償”。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調查發現,在征地安置補償過程中,靖邊縣政府從未對劉正寶進行協商、告知和安置補償置換工作,甚至在確定給予43萬余元補償款后也未告知劉正寶。
劉正寶起訴靖邊縣政府后,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政府征地程序違法,陜西高院在駁回劉正寶再審申請時,再次確認了靖邊縣政府征地程序違法。
劉正寶雖然勝訴,但因為補償標準問題又與靖邊縣政府發生了分歧。
7月28日,劉正寶之子劉德成向澎湃新聞介紹, “多次協調不成,他們(靖邊縣政府)也不出具任何書面材料,我們沒有辦法向省政府申請裁決。”靖邊縣副縣長王武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我和我們主要領導都批示了這個事情,相關部門正在制定解決方案,然后上會討論決定怎么處理。”
這場持續十余年的糾紛還在拉鋸,劉正寶永遠也看不到何時能夠畫上句號了——他于2014年10月就已離世。
政府決定給予補償卻不告知
劉正寶是靖邊縣張家畔鎮王家廟村4組農民,1998年承包了本組8塊土地,其中旱地面積2.16畝,承包期限至2028年。
2000年10月,靖邊縣市場建設服務中心與王家廟村4、5、6組簽訂《征用土地協議書》,并申請計劃征回上述三組水澆地約90畝進行建設。
2001年11月,陜西省和榆林市政府分別批復,同意將上述三小組集體耕地89.93畝征為國有,并同意將其中的72.29畝土地使用權,出讓于靖邊縣市場建設中心進行綜合貿易市場建設,余下的17.54畝留作城市規劃道路用地。
當時每畝土地的補償標準為5.8萬元,但并沒有人通知劉正寶領取,劉也未獲妥善安置。
一年后,市場建設中心與靖邊縣政府簽署協議,將上述89.93畝土地及土地審批手續又轉于靖邊縣政府,用于興建王家廟綜合市場,和安置該縣城另一部分被拆遷征地戶。
2003年,靖邊縣政府在城市建設中,占用了上述89.93畝土地中的部分,其中也包括劉正寶的部分承包地。但在此過程中,靖邊縣政府并未對劉正寶進行協商、告知和安置補償置換工作。
對此,劉正寶提出異議,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數次去現場質詢土地征收部門及開發商,并阻止施工,長達數年的糾紛由此產生。
直至2010年6月8日,靖邊縣政府召開縣長辦公會議,并作出專項“會議紀要”,載明決定給付劉正寶土地補償費和利息共計43.41萬元,由靖邊縣城建局負責通知劉正寶領取。
“會議紀要”還顯示,如劉正寶不領取補償費,則按規定給予公證提存。如其繼續阻撓施工,則由公、檢、法等部門依法及時處理,強制維護施工。
2010年6月22日,靖邊縣城建局作出“領取征地補償通知”,要求劉正寶于當日領取補償費及利息,否則將公證提存。當天,城建局以債務人身份,向靖邊縣公證處提存了43.41萬元。但事實上,上述會議紀要及公證提存等事項,并無人向劉正寶通知送達。
澎湃新聞獲取的相關判決書,記錄了上述經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
據陜西《各界導報》報道,此后的6月23日,靖邊縣政府動用公安等部門,強征了劉正寶的承包土地,啟動被拆遷戶安置樓和王家廟綜合市場建設。由此,劉正寶開始進行申辯上訪,狀告靖邊縣政府。

三級法院確認征地程序違法
接受指定管轄審理本案的是榆林市定邊縣法院,該院在2012年8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定邊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靖邊縣政府在上述征地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沒有依法對原告劉正寶進行妥善安置,故其征地程序嚴重違法。靖邊縣政府在改變被征土地用途時,也未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其行為違法。
不過,對于劉正寶要求靖邊縣政府返還其2.16畝土地并賠償20萬元的訴求,法院未予支持。理由為該土地已被安置樓及道路實際占有,已成建設用地,返還不符合實際,且返還會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而關于索賠20萬元的訴求,劉正寶未能舉證,因此不予支持。

對于上述判決,劉正寶不服并上訴,要求法院判令靖邊縣政府賠償他的損失。榆林中院于2013年5月18日作出二審判決。二審判決書顯示,榆林中院維持了一審法院關于靖邊縣政府征地違法的判決內容,撤銷了一審法院駁回劉正寶索賠的判決。
榆林中院認為,雖然劉正寶關于返還土地的訴求無法履行,但他有權請求補償甚至賠償,政府未及時作出“裁決”的責任不能由劉正寶來承擔。
不過,榆林中院在判決書中也未確認靖邊縣政府應如何賠付,理由是“由于相關機關未曾就劉正寶提出的補償標準爭議作出裁決,所以法院也無從評判補償是否合理”。按照相關法規,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應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政府裁決。
此后,劉正寶又向陜西高院申請再審。2014年12月23日,陜西高院在確認靖邊縣政府征地程序違法的同時,駁回了劉正寶的再審申請。陜西高院亦指出,應先走上述裁決途徑解決,解決不了的可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
事實上,在2014年10月,劉正寶就已去世,他至死也沒能拿到爭取了十余年的征地補償。今年7月28日,劉正寶之子劉德成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和靖邊縣政府多次協調,均未能就補償標準達成一致。
“我們那塊地在縣城中心,距離縣政府只有500米,現在市值很高。”劉德成說:“我們希望置換同等面積的土地或者按市場價格賠償,但縣政府一直都是說只賠43萬。協調不成,他們也不出具任何書面材料,我們沒有辦法向省政府申請裁決。”
7月28日,負責處理此事的靖邊縣副縣長王武向澎湃新聞表示,劉正寶家的這個事情時間跨度比較長,當時征地時定的標準,有的人家接受了,有的人家沒有接受,如果現在單單提高對劉正寶家的補償標準,可能有失公允,會引起其他征地戶的反彈,“從個人感情而言,我也比較同情他們,也希望這個事情盡早解決。目前我和我們主要領導都批示了這個事情,相關部門正在制定解決方案,然后上會討論決定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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