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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槍擊案女被害人曾在家被嫌犯用槍擊傷,不逃或以為玩具槍

7月25日下午,大連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7·23槍擊案”嫌犯閻永波依法刑事拘留。根據警方公布的最新進展,閻永波槍擊致2人死亡系因家庭糾紛產生報復心理,犯案后曾有自殺打算。
此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報道,7月23日晚,大連市中山區華樂小區發生槍擊案致1男1女斃命,嫌犯閻永波在案發21小時后被宣布抓獲;被害人(女性死者)系大連某公司董事長的助理,為嫌疑人的侄女,男性死者為女死者的司機;作案動機由家庭矛盾引發。
25日下午,大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了案情的最新進展:閻永波被抓時,警方從其身上繳獲一把自制手槍和一發子彈。閻永波稱,“這一槍是為我自己準備的。”自案發逃匿至被抓捕的近20小時中,閻永波只喝過3杯水、抽過幾根煙,身上僅剩12.2元錢。
據辦案人員反饋,閻永波思維清晰、記憶力正常。此前,嫌犯家屬曾向警方表示,閻永波精神異常。
根據通報,閻永波系大連本地人,1960年生,無犯罪前科,家中排行老三。目前與父親同住在父親的一處老房子里,無工作、無生活來源,日常依靠一些積蓄、父親的養老金和親屬的救濟生活。閻永波曾于1999年出國到美國勞務,2008年回國后未就業。該人性格孤僻內向,幾乎沒有朋友,家庭關系并不和睦。
通報顯示,閻永波的作案動機系因家庭糾紛產生報復心理。
據其交待,在美國時得知父親曾將房屋留給大哥(系被害人閻某的父親,已離世),便懷恨在心,回國后一直因房產一事與家族人員發生糾紛。
但從實際情況和初步調查分析看,大嫂及侄女閻某(被害人)家庭條件優越,并未占有老父親的房產,且家族已明確將父親的房屋留給閻永波,但要求其做好老父親的日常贍養工作。因閻永波常不回家,并未盡到贍養義務,導致親屬不滿。
死者閻某作為家族中條件較好的晚輩,得知一些情況后經常照顧爺爺。由于工作繁忙,司機雷某(被害人)便經常跑腿送些東西過去,因而與閻永波互相認識。
長期以來,閻永波一直認為與老父親相處不好是因為大嫂和閻某挑撥父子關系。端午節前,閻某回到爺爺家中,發現爺爺已重病不起,便及時送醫。因為此事,閻某再次埋怨過閻永波,導致閻永波對閻某的怨恨陡升,并尋機于7月23日制造了槍擊慘案。

此前,很多網友不解,為何被害人閻某見司機中槍倒地后不趕緊逃離現場?
據警方調查,2015年1月,被害人閻某曾因家庭矛盾與閻永波爭吵,在家里遭到閻永波槍擊。當時,閻某的嘴部和臉部被子彈劃傷,因并無大礙,就沒報案。而當時閻永波使用的槍支和子彈,正是7月23日案發時所用的。
根據通報,閻永波的家屬曾為此召開過家族會議譴責閻永波,閻永波當時辯稱拿的是玩具手槍,沒有殺傷力。
警方結合現場監控錄像和被害人閻某自身背景綜合分析,案發時,閻某很可能以為閻永波手持的仍是他說的“玩具槍”,打的是“鋼珠”之類的子彈,雖有一定傷害力,但不具備殺傷力,便在中彈后仍與閻永波展開過肢體上的廝打。
而據閻永波交待,其懷疑有人要傷害自己,購槍是為“防身”。
2013年10月,閻永波到外省花費2萬余元購買了1把自制手槍和36發子彈。槍彈到手后,試槍耗費了10余發子彈。此后,閻永波槍不離身,始終藏在其隨身攜帶的黑色挎包中。由于該槍有性能缺陷,經常會出現“啞彈”和“卡殼”現象。
經勘查,被害人雷某胸部中一槍當場斃命;被害人閻某胸腹部中4槍,其中2槍貫穿身體,固其身上留有6處槍痕。具體結論仍待相關專家的科學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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