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精神衛生法》第一案二審開庭,原告:我脾氣很好,向往自由

為了合理合法地“飛越瘋人院”,在精神病院住了十多年的徐為(化名)走上了漫長的“打官司之路”。
2013年5月6日,即《精神衛生法》實施后的第6天,曾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的徐為將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院、監護人徐某(徐為的大哥)起訴至法院,狀告其強制自己住院的行為侵犯人身自由權。法院一審駁回了徐為的全部訴訟請求,徐為還是沒能獲得“自由”。
為了自由,徐為決定上訴。2015年7月23日,該案二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雙方就“徐為目前是否具有危險性”、“徐為是否能夠自行辦理出院手續”這兩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
庭審結束前,徐為向法官陳述道,走出精神病院是因為向往自由;如果能夠出去,他愿意努力工作、承受生活的壓力。
康復院:精神分裂癥尚無治愈先例
2015年7月23日10時許,在法庭外,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見到了徐為本人和代理律師楊衛華。
對于好不容易盼來的“二審”,徐為顯得有點興奮:“楊律師早上7點就把我從康復院帶出來了。來到法院后,眼看比開庭時間早到了2個多小時,我們先到附近的快餐店坐了坐?!彼f,自己已經很久沒有出過醫院了,“外面的空氣真好。”
10時45分許,庭審開始。在當天的庭審中,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院(簡稱“康復院”)到庭應訴,監護人徐某依舊缺席。
徐為的代理律師楊衛華當庭表示,不服一審判決,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康復院及監護人徐某拒絕徐為出院的行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權,并應立即停止侵權,同時改判上述兩者賠償徐為精神撫慰金10000元。對此,康復院表示不予同意。
法官指出,該案有兩個爭議焦點,第一個焦點:徐為目前是否具有危險性?
對此,徐為的代理律師楊衛華認為,康復院在庭審中故意誤用了《精神衛生法》中“危險性”的概念,將“危險性”解釋為傷害他人的“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實際上是任何人都無法杜絕的。
楊衛華還提出,康復院把危險性解釋成“一種對公眾的群體性威脅”同樣不妥,他引用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的一段話:“被告認為青春精神病康復院有200多個精神病患者,整個上海的患者有更多,如果你讓他出院的話,會對社會造成巨大危害?!彼Q,《精神衛生法》所講的危險性,是針對患者個人,而不是患者所處群體。用推而廣之的視角,去考慮整個群體的危險性是不妥當的。
另外,他指出,康復院提交的徐為病歷以及對其的風險評估,表明徐為不會自殺,也不存在社會危害性。此外,之前兩次對徐為精神狀態進行鑒定的結果也都說明,徐為確患有精神分裂癥,但處于緩解期,具有自制力。
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院院長陶乃強則認為,徐為患有精神分裂癥,該病癥目前尚無徹底治愈的先例。不管其風險性或危險性如何,病人精神反復時往往會對家庭、社會發生暴力危險性行為,這在過去有著痛和血的教訓。盡管其現在比較正常,但不保證以后不會復發。
陶乃強還認為,徐為目前病情相對穩定,精神病癥狀基本消失,是在醫院的治療和看護下所取得的,“倘若在缺失監護的情況下出院,其潛在的風險和危險性令人擔憂。”
律師:原告有能力自行出院
本案第二個焦點:徐為出院是否能自行辦理出院手續?
根據一審法院的判決,本案原告徐為屬于非自愿住院治療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適用《精神衛生法》關于“自愿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的規定,其是否出院,目前仍然需要征得其監護人同意,故被告康復院未經原告監護人同意而拒絕原告提出的出院要求,并無不妥。
對于以上判決,楊衛華指出,“徐為不是自愿住院的,所以他就不能自愿離院”這個說法違背了《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
“該法第三十條表明,強制入院的標準是患者要具有危險性;第四十五條規定,精神障礙患者出院,本人沒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的,監護人應當為其辦理出院手續。這些規定的一個邏輯必然包含項就是,如果你有能力,你是可以自行出院的?!睏钚l華說。
他還引用了《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中的規定:“精神障礙患者可以自行辦理出院手續,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辦理出院手續;精神障礙患者本人沒有能力辦理出院手續的,其監護人應當為其辦理出院手續?!?/p>
同時,楊衛華稱,一審法院委托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對徐為做的司法鑒定,鑒定表明徐為具有訴訟能力,“訴訟是一個高度對抗性的行為,徐為可以獨自在康復院內,應對各方面的壓力,申訴自己的主張,足以說明他有足夠的理性,去自行辦理出院手續?!?/p>
陶乃強則認為,徐為患有精神分裂癥,被評定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鑒于這些情形,徐為沒有能力自行辦理出院手續,必須由其監護人為其辦理出院手續。
他還提及,徐為的監護人與康復院有協議,由康復院全權照料徐為,如果徐為在康復院期間出現意外,由監護人全部負責,與院方無關。
據徐為透露,自己之前可以隨意進出康復院,“我只要打聲招呼,說我今天出去了,就可以了。有時還會到徐家匯去給自己買衣服買褲子,我完全可以照顧自己?!?011年2月,徐為嘗試逃跑失敗之后,康復院才加強了看管?!拔椰F在出去看個病都要院長親自批準。”徐為說。
庭審現場,雙方因訴求差距過大,沒有達成和解意向。法庭當日沒有做出宣判。
附:徐為在庭審最后的自我陳述
首先談談我為什么強烈要求出院。住在精神病康復醫院是沒有自由的,不論是里面有個廣場可以走走,還是有個房間讓你稍微自由一點,但是這總歸是不自由的。
至于我有何能力出院,首先我脾氣很好,一般不會和人發生爭執。之前我在精神病院的時候,他們指著我的鼻子,甚至有的時候打我一下,我都不生氣,所以很少發生爭吵。
我這個人很努力,我愿意工作,也愿意承擔生活的壓力。同時我也有這個能力。我曾經在國外生活了十幾年,不管怎么說始終是有工作的。雖然他們說我從前會去賭博,但賭博首先要有錢,這也可以證明我有工作,沒工作哪來的錢去賭博?
即使因為年齡的關系,或者其它什么原因導致我找不到工作,我也有低保,有國家的保障。另外我有女朋友,她哥哥已經同意每個月給1500元供我們生活。她現在的癥狀已經基本緩解,只是因為沒有人照顧所以才繼續住在康復院。等到我可以出去的時候,我們兩個就會一起出院,兩個人可以互相照顧,相依為命。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