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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一項不符合市場邏輯的權力

何勤華回答道:首先,我們高校的辦學自主權非常有限。學校本身對招生(尤其是博士生)沒有權力,而是由發改委規定一定名額,下發到教育部,再下達到學校。
招生名額(尤其是博士生)作為一項標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主要象征,并不掌握在學校手里,甚至不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門手里,而是掌握在發改委手里,讓一般人感到匪夷所思,但實際上,這一做法由來已久。
1984年8月發布的《國家計委關于改進計劃體制的若干暫行規定》明文規定,“對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人數和畢業生分配人數……分別由國家計委、有關部門或地方下達指令性計劃。”同時又規定,“各高等院校在完成國家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委托培養或聯合辦學。”
為響應上述改革思路,次年5月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在國家統一的教育方針和計劃的指導下,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擴大辦學自主權體現在招生方面,就是高校可以招收“委培生”和“自費生”。這是一個向市場方向的很大突破。
但即便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由國家計委確定招生人數的基本做法并無改變,這在1998年決定高校擴招上最為明顯。
前國家計委研究室主任鄭新立曾經談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擴大內需是讓國家計委“焦頭爛額的事”,國家計委上報國務院的主要辦法,是發行長期建設國債1500億元用于六大領域,其中就包括擴大大學招生。是擴招50萬還是100萬?詢問教育部的同志,他們也心里沒底,因為已經是1998年4月,很快要開始招生了。教育部辦公廳向各高校發出緊急通知:讓各個學校匯總現有宿舍、食堂能容納多少學生。結果顯示最大容量是30萬。最后把擴大招生數量定為40萬。那一年實際擴大招生有40多萬。
高校擴招圓了幾千萬青年的大學夢,改變了他們一生的命運。但從整個過程看,各高校在“高校擴招”決策中,并沒有任何自主權,只是一個執行機構。急劇的擴招,不僅使很多高校生源和教學質量雙雙下降,也為之后高校行政化加劇埋下了伏筆。
隨著中國大陸轉軌為市場經濟體制,事無巨細制定國家各種計劃的“國家計劃委員會”也于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3年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至少從名稱上徹底告別了“計劃”。但是對研究生招生事宜,仍然與教育部一起保留了制定“計劃”的權力。這一計劃不僅細化到具體學校,具體類別,而且細化到招生人數的個位數。難怪有人說高校是計劃經濟的最后堡壘。
問題是在今天,除了個別特殊專業,所有學生包括研究生,幾乎都通過人才市場尋找工作,市場已經是最大、最有力的資源配置和調控手段;而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投入,最終也由人大所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所確定。但不知為何,偏偏在研究生招生環節,卻年年有一個精確到個位數的招生指標。高校不具有多一個少一個名額的決定權,難怪何校長會感慨“高校辦學自主權非常有限”。
30年前提出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為何到今天為止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從招生計劃的演變,可以窺見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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