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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從個人信息直連到須征信機構介入,互聯網貸款再迎變局
當互聯網平臺流量、數據優勢消失,互聯網貸款模式或再度被重塑。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央行征信管理局向部分網絡平臺機構下發通知,要求平臺機構在與金融機構開展引流、助貸、聯合貸等業務合作中,不得將個人主動提交的信息、平臺內產生的信息或從外部獲取的信息以申請信息、身份信息、基礎信息、個人畫像評分信息等名義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須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的全面“斷直連”。
一家北京互金平臺人士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一消息,并表示通知是此前央行等部門約談13家互金平臺的后續,要在平臺和金融機構中間加入征信機構。
據新華社報道,4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部門聯合對從事金融業務的13家主要網絡平臺企業進行監管約談,并指出約談的企業具有綜合經營特征且業務規模較大、在行業內有重要影響力、暴露的問題也較為典型,必須率先嚴肅糾正。
因此,盡管名單之外的多家助貸機構對澎湃新聞表示沒有收到相關通知,但均對此消息十分關注,有助貸機構在評估“斷直連”后的可能影響。
若助貸行業開啟“斷直連”,或許意味著,以往銀行提供牌照、資金,互聯網平臺提供流量、技術的互聯網貸款形態將進一步發生變化。
直連風險:信息安全與持牌問題
為何監管要求平臺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斷直連”?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指出,“直連”有數據處理規范的問題以及持牌的問題,前者涉及信息的安全和保護,后者涉及信用管理體系的干擾。
他進一步指出,第一,“直連”可能導致平臺或者數據公司收集的隱私數據被濫用、泄露;第二,數據公司在實踐上發揮征信機構的功能,經常把客戶畫像或者風險評級、信用評級直接發給銀行作為風控的依據,因此涉及到了持牌問題。理論上,征信通過對不良信用等級的區分,根據信用等級違約情況懲戒,帶有一點社會治理內容,因此有資格進行信用評級的機構,主體本身應受到強監管,或者至少持牌經營。
西南財大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也對澎湃新聞記者提到,個人數據在金融領域變現需要個人征信牌照的支撐,先前以營銷服務或者系統技術服務等收費,模糊數據直接收費,是互聯網平臺的變通方法,也造成了數據采集和使用方面的亂象。
他還指出,而且相關合作機構過度依賴于互聯網平臺的數據黑箱子,無法在風控方面做到獨立性,可能意味著大量的潛在金融風險。
實際上,在央行等部門4月29日對13家互聯網平臺的約談中就提出,要打破信息壟斷,嚴格通過持牌征信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個人征信業務。
按照上述央行征信管理局的通知,整改互聯網平臺機構被要求與金融機構形成“平臺一征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模式。上述北京互金平臺人士表示,是要在平臺和金融機構中間加一個征信機構,平臺未來可能會按照征信機構對于數據的要求取數,由征信機構給金融機構數據。
曾剛認為,斷直連后,三方的業務流程保護了數據安全性,同時也對整個信用管理市場進行了規范。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也指出,三方業務合作模式有助于個人信息保護,規范個人信息在不同機構之間的傳輸與共享。但當前個人征信牌照的數量依舊偏低,在持牌征信業務具有廣泛市場與前景的大環境下,可推動和促進更多機構納入到個人征信牌照的領域范圍內來,進一步激發征信市場的活力。
當前,個人征信機構主要為央行征信中心和以及兩家市場化的個人征信機構——百行征信和樸道征信。其中,樸道征信股東包括北京金融控股集團、京東數科、小米等5家企業,百行征信由中國互金協會和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成立。
助貸機構:模式重塑、行業分化
互聯網貸款是金融機構與互聯網平臺優勢互補下的共生產品,一位民營銀行的從業人士此前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在市場端,互聯網平臺依靠渠道優勢,數據優勢,幫助銀行完成貸款的過程,稱為“助貸”。在資金端,銀行若聯合互聯網平臺一起放貸稱為“聯合貸款”。
此前,在2020年7月出臺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2020年11月出臺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2月20日《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的聯合影響下,聯合貸款規模受到大幅限制,而不需繳納保證金“兜底”,只賺取獲客(流量)與風控服務費的輕資本模式成為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助貸業務的新方向,在樂信、360數科的季度和年度財報中,均多次強調了輕資本模式的發展情況。
但輕資本下的助貸模式由于“直連”形式仍存風險。
“輕資本的轉型正是在于其手上掌握的數據,只有少數重要互聯網平臺才具有這個可能,但現在對于數據治理的規范,可能意味著互聯網平臺手上的數據并非可以隨意變現。在如何進行數據在金融領域變現方面意味著新的合規模式需要探討。”陳文說。
“在這種背景下,未來助貸行業恐怕會面臨著比較大的調整,行業分化可能會進一步的加劇。”曾剛說。
他認為,輕資本與重資本倒無所謂,但助貸機構必須要找個人征信公司合作,或者獲得個人征信的牌照。合作可能會帶來中小型的助貸機構成本的上升,以及業務效率的下降。頭部的助貸機構因為數據比較全,找征信機構合作比較容易,或者自己能申請征信牌照,原來的業務模式只是調整了業務的流程,相應的合作空間依然還在。小機構如果找不到相應的征信機構,未來的助貸業務模式恐怕就會存在很大的問題。
一位上海互金行業從業人員也對澎湃新聞表示,若助貸行業出臺“斷直連”政策,其業務部門可能會調整后續業務合作模式。
“比如聯合貸,自己作為出資方,在助貸導流邏輯中,助貸機構的角色就不一樣了,”他表示,可能助貸機構又會嘗試做聯合貸款,“現在就是各個模式逐一打壓,打壓完一圈后,能活下來繼續做的,就是贏家。”
7月8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郭武平表示:“目前存在多個市場主體多頭收費的問題,比如一些大型互聯網平臺通過導客引流來收取費用,可能占6%、7%,再加上一些提供風險緩釋措施的市場主體收取6%、7%,真正銀行收的可能也就是4%、5%。”郭武平提到,減費讓利既要規范銀行,同時還要對大型互聯網平臺等與融資收費相關的其他市場主體加大規范力度。
金融機構:風控能力進一步回收
“目前還不知道征信機構會如何要求助貸平臺,如果征信機構嚴格要求平臺獲取數據的類型,那么可能會改變現在平臺和金融機構共建風控模型的邏輯,助貸的風控邏輯就會有很大變革。”上述北京互金平臺人士稱。
“對于倚重助貸、聯合貸業務的持牌金融機構來說,或將倒逼其強化獲客、風控等能力,加強內功修煉。”蘇筱芮表示。
曾剛提到:“短期雖然對銀行業務可能會產生一點影響,長期可能會有助于督促銀行去建立核心的能力。”
他指出,原本直連的模式中,銀行、持牌消金的確成本相對較低,但一方面獲取數據與數據分析是風控的流程,風控交給助貸機構銀行無法控制風險,另一方面從銀行長期發展看,核心能力沒有提升。
“下一步銀行和征信機構的合作,以及基于征信機構數據進行數據分析的能力未來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對核心競爭力的提升,或者是可持續發展還是好處的。”曾剛進一步指出。
實際上,強化銀行風控能力一直是監管重點趨勢。
此前,2020年7月出臺的《辦法》相較于5月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商業銀行不得因引入擔保增信放松對貸款質量管控”這一表述,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新宇、陳嘉偉認為這是強調商業銀行應當具備對互聯網貸款的自主風控能力。而《通知》更明確提出落實風險控制,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
征信機構橋梁作用怎么發揮待解
曾剛認為, 監管目的是規范互聯網貸款的合作模式,管理風險,但不能因為模式轉換過程影響助貸產生的積極效果。從某種意義上,助貸提升了銀行放貸能力,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比較顯著,如果換了模式后,原本信貸無法投放,也不符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
“短期如果造成了太明顯的信貸投放下滑,對充分發揮銀行的服務,支持實體經濟能力恐怕也有影響,這里面有一個長短期的權衡問題。”他表示,短期需要考慮節奏問題,實現平衡。
另外,曾剛也表示,未來三方合作模式也需要時間探索。
“征信機構作為通道橋梁會發揮什么作用?被動還是主動?征信機構層面有沒有新的模式創新?總體模式變的比以前稍復雜一些,三方的利益訴求要在一個模式中得到很好的平衡,各方還要通過充分博弈去探索。”他說。
與此同時,平臺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斷直連”也并不容易。蘇筱芮提到,市場要全面整改,還需要雙管齊下,從平臺機構與持牌金融機構分別入手,督促各方厘清各自權責、理順業務結構,按照個人征信的合規要求開展個人信息的采集與共享。
“從業務層面看,未來涉個人信息共享流程需要按照個人征信的基本要求去開展和執行,各方需要積極對接持牌征信機構;從技術層面看,如何在兼顧個人信息保護的前提下去提升貸款風控的質量與效率,還有賴于隱私計算的不斷發展。”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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