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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情殺案|律師:警方未戳穿另一被告人謊言,辦成疑案

擱在鐘致遠律師心頭上的一塊石頭總算落地了:7月21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審判決曾愛云無罪。
自2005年6月,他以法律援助律師的身份介入本案,至今已奔波10余年。他認為,辦案人員主觀臆斷在前,違法辦案在后,不在乎已經發現的物證、書證以及證人李霞等人反映的事實,將該案辦成一個疑案。
而對曾愛云來說,鐘致遠的身份遠非律師所能涵蓋。在一封信中他寫道:“在我萬分疲倦之際,你還經常鼓勵我,安慰我,使我在最絕望無助的時候有了活下來的勇氣?!?
提供法律援助被認可
2004年9月11日,湘潭中院一審判決曾愛云死刑,他提出上訴,案件被移送到湖南高院。
2005年6月28日,由于曾愛云家屬未聘請辯護人,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鐘致遠擔任曾愛云的辯護律師。
鐘致遠說,由于當時最高法尚未收回死刑復核權,省高院終審即可判被告人死刑,且本案是書面審理,按照以往經驗,審理時間比較緊張。他連續5天在湖南高院閱卷,然后用一天時間寫了無罪辯護詞,2005年7月8日,該辯護詞提交給了湖南高院。“
“當時湖南高院承辦法官也比較謹慎,發現有疑點,認為陳華章指認的作案時間與李霞供述的時間合不攏?!辩娭逻h說,同年8月1日,湖南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湘潭中院一審判決。
“曾愛云家屬看我援助工作認真,對我比較信任?!辩娭逻h說,2005年12月2日,湘潭中院第二次判決曾愛云死刑后,曾的哥哥就通過朋友聯系到他,書面委托他為曾的辯護律師。
模擬勘驗揭另一被告人謊言
鐘致遠認為本案是一起荒唐的疑案,“另一被告人陳華章說了很多離奇謊言,只要辦案人員戳穿其中一個,就不會辦成疑案?!?/p>
陳華章在第一次提訊時就供稱,曾愛云用繩子勒死周后,他聽到椅子響了一聲,他站起來看到周玉衡已躺在地上。
“陳華章的身高較矮,只有1.56米,加上書桌有擋板,他站起來根本看不到倒地的周玉衡。”鐘致遠說。
為證明上述說法,2008年5月,他在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的幫助下,請來兩位身高分別是1.62米和1.56米的女生,在案發現場模擬實驗?!拔姨稍诘厣?,讓兩位女生分別站在陳華章的書桌旁,實驗能否看到我,結果證明根本看不到?!?
鐘致遠說,2006年湖南高院曾請來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的專家武伯欣分別對曾、陳二人進行心理測試,可以認定陳華章對周玉衡實施了堵嘴、勒頸、拋尸等行為。但心理測試僅對案件有參考,并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最高法死刑不核準,救回曾愛云一命
2008年5月28日,湖南高院維持湘潭中院的判決,判處曾愛云死刑,并報最高法復核。
這份判決書中認定曾愛云作案的物證是:從送檢的曾愛云褲子口袋內可疑纖維中,有一根纖維與殺害周玉衡棕繩上的纖維形態、成分一致。這一檢驗使用的方式是通過傅立葉顯微紅外光譜和掃描電鏡—能譜/波普分析。
鐘致遠說,經查閱書籍,他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犯罪偵查學》一書中找到辯駁依據。書中介紹說“傅立葉顯微紅外光譜和掃描電鏡—能譜/波普分析”是“種屬”認定的方法。這種認定方法意味著曾愛云口袋里的那根纖維和棕繩上的纖維是屬于同一種類,不能說就是那一根?!熬褪沁@份二審法官認為唯一沒有‘疑點’的痕跡物證,誤導整個偵查方向?!?/p>
他將這一發現寫進“曾愛云故意殺人案是個大冤案”的辯護詞中,他還反駁了湖南高院二審裁定書認定的作案時間、證人證言、作案動機等7大問題。2008年6月底,他將辯護詞郵寄給最高法負責死刑復核的法官。
最高法承辦法官對此案十分重視。鐘致遠說,2008年8月,承辦法官便到湘潭大學現場調查,并提審曾愛云,一個多月后,最高法裁定不予核準曾愛云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鐘致遠將裁定郵寄給曾愛云,“他拿著誰都不給,連我也不給,這是他的精神慰藉?!?
網絡發聲質疑案件久拖不決
接手該案十年來,鐘致遠每年均會到看守所看望曾愛云幾次,并和他保持通信聯系,甚至還補貼一些錢物給他。
曾愛云在2012年8月10日寫給他的一份信中說:“您還經常寫信給我,在信中鼓勵我,安慰我,讓我在無比絕望中找到一絲希望,從而讓我堅強地活到今天?!彼谛胖羞€說,“我能想象到您在辦理此案時所遇到的壓力和困難?!?/p>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審本案,但審理后遲遲不判決。按照刑訴法規定,久拖不決已屬違法行為。
曾愛云也為此焦慮不已。“他的教導員電話中說曾愛云情緒比較焦躁,常問何時宣判?!辩娭逻h說,為推動案件判決,他曾給湖南省相關領導寫信,反映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還在博客、論壇等,呼吁法院盡快依法判決。
“此舉是想通過網絡媒體的發聲來引起相關領導的重視,從而減輕下面法院依法判決的壓力?!辩娭逻h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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