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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動畫《新大頭兒子》被判侵犯著作權,杭州公司獲賠百余萬

1995年的《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下稱“《大頭兒子》”)是一部知名度很高的國產動畫片,但2013年央視動畫有限公司推出《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下稱“《新大頭兒子》”)后,卻被杭州一家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告上法庭。澎湃新聞7月21日從杭州濱江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告央視動畫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進行一審判決,認定央視動畫侵權事實成立,判令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計126萬余元。
《大頭兒子》是1995年央視和上海東方電視臺聯合制作的動畫片。根據署名,“人物設計”為當時在上海科學教育電影制片廠做美術設計的劉澤岱。2012年,劉澤岱將1995版動畫片中“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的著作權轉讓給杭州一位姓洪的男子,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又從洪姓男子處轉讓獲得這三個人物的著作權。
今年2月,因認為央視動畫公司未經許可且未付報酬,就將其享有著作權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形象改編,推出《新大頭兒子》,并對新人物形象進行展覽、宣傳,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將該公司訴至杭州濱江區法院,索賠156萬元。
被告方代理律師在庭上表示,當年劉澤岱設計的只是三個動畫形象的正面草圖,不是最終成品,和劉澤岱直接交流的動畫片導演崔世昱曾與他口頭約定“著作權歸央視”。央視出于尊重,才將動畫片的“造型設計”署名為劉澤岱。事實上,片中的動畫形象經過了劇組的加工制作,是集體創作的成果,劉澤岱只是完成第一步。2013年左右,杭州大頭兒子文化公司得知央視動畫要翻拍,曾提出合作,但沒有談成;因獲悉劉澤岱與央視沒有書面的著作權授權協議,所以誘導劉澤岱與該公司簽訂著作權轉讓協議。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劉澤岱受導演崔世昱的委托,獨立創作“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幅美術作品,因雙方沒有簽訂委托創作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屬,劉澤岱對三幅美術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劉澤岱后來將其享有完整著作權的作品轉讓給洪姓男子,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且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落款時間均明確認可,轉讓合法有效,洪姓男子對三幅美術作品享有除人身權外的著作權。之后,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取得這三幅美術作品除人身權外的著作權。
法院認定,央視動畫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新大頭兒子》及相關展覽、宣傳中以改編的方式使用了原告的作品并據此獲利,侵犯了原告著作權,應承擔侵權責任。考慮到 《新大頭兒子》獲得廣泛認知度、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如判決停止播放,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宜以提高賠償額的方式作為停止侵權行為的替代方式,故判定央視動畫賠償原告126.6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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