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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讀|湘潭大學情殺案律師:林肯在世,能救曾愛云否?
【編者按】
湘潭大學研究生曾愛云,因“情殺”案于被關押12年,三次被湘潭中院判死,一次被湖南省高院維持死刑判決。今天(7月21日),湘潭中院在開庭2年零3個月后,終于做出第四次一審判決:曾愛云無罪!
2014年3月2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一號專案”微信公眾號發表曾愛云辯護律師鐘致遠先生的文章《撥開“湘潭大學研究生勒殺同門案”的層層疑云》,并附鐘律師寫給獄中曾愛云的一封信。
在曾愛云無罪釋放的今天,澎湃新聞重刊此文,向不死的“死囚”曾愛云致意,向花甲之年仍為曾愛云的辯護嘔心瀝血的法律援助律師鐘致遠先生致敬!

撥開“湘潭大學研究生勒殺同門案”的層層疑云
很多年前,有一位證人在法庭上說,被告人在10月18日的月光下,開槍打死了人,因為自己回屋里看了時鐘,是11點1刻。而且說,因為月光很亮,正照在他臉上,雖然距離有二三十米遠,我看清了他的臉。
這時,辯護律師轉過身來對大家說,證人是一個騙子,因為10月18日是“上弦月”,11點1刻月亮已經西沉,沒有月光了。即使有月光,也因為背光了,證人無法看清被告人的臉。
辯護律師說完話后,法庭上一片寂靜,接著便騷動起來,終于爆發出來雷鳴般的掌聲。這位辯護律師就是美國的林肯。
不幸的是,我在2008年5月13日的湖南省高院本案(湘潭大學情殺案)開庭的《辯護詞》中,提出了目擊證人陳華章指認被告人曾愛云“10時15分的樣子”殺人作案的時間,與被告人曾愛云電話通訊詳單中,他與李霞“10時17分50秒”的通話記錄相沖突,是偽證,不能采信;但是湖南省高院并沒有采納我的意見。
特別有意思的是,陳華章本人,在湘潭市中院2009年5月25日的“庭審筆錄”中,仍然堅持自己的錯誤。好像“謊言重復千遍,就會成為真理。”
按照林肯的邏輯推理,因為10月18日是“上弦月”,晚上11時1刻沒有月光了;所以證人說有月光,看清了被告人人的臉,是說謊。
本案其實也是同樣性質的問題,居然還搞出一個李霞的“曾愛云10:28-10:48離開了20分鐘”的證言來,目的就是要糾正殺人現場目擊證人的錯誤。
李霞的所謂“曾愛云離開了20分鐘”的證言和陳華章的證言并不能相互印證,按照矛盾關系的邏輯推理,兩人的證言不能同真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必有一假。即曾愛云只能在這兩個人“證明”的一個時間段作案,不能同時在兩個時間段作案。
如果認定了李霞的這個“10:28-10:48作案”的證言是真的,那么陳華章的目擊證言就是假的。如果認定了陳華章的看到曾愛云“10時15分的樣子”殺人的證言是真的,則李霞的證言就是假的,陳的證言必然與被告人曾愛云的電話通信詳單相沖突,則陳華章的證言仍然不能成立。
道理其實很簡單,只不過是有人把水攪渾了而已。
以前偵查、起訴和審判這個案子時,是當局者迷。因為他們的思路是這樣的:我們只采信陳華章指認兇手的證言,而排除其指認作案的時間;不是還有李霞“離開了20分鐘”的證言嗎?
當然,不是還有,而是“可以”有。因為,在案卷中,違法辦案的事實,不勝枚舉。
我相信,這個案子,將不可避免地進入歷史。每個相關的人,都會要對歷史作出自己的交待。
林肯律師以其豐富的知識,為當事人成功辯護的故事,已經成了世代傳誦的佳話。而在本案中,就算林肯再世,也只能徒喚奈何了。
因為1840年代的林肯律師能夠面對證人福爾遜,當庭質詢。但是湘潭市檢察院在2004年5月9日就把證人李霞關押起來,后來還判了刑。而曾愛云的幾任辯護律師多次在開庭前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至今,李霞沒有出庭一次。證人不出庭作證,居然不影響法院三番五次地對被告人曾愛云判處死刑。
《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訂,非2012年修訂本)第四十七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如果在本案開庭時,能夠依法讓證人李霞出庭作證,律師還能夠問她,你為什么會有兩種不同的證言?發揮律師在法庭調查中的作用。證人不出庭,違法的逼供出來的偽證被法庭當作“證據”,真實的證據被法庭當作“偽證”,不予采信。
林肯就是有三頭六臂,可能也只能像我這個普通律師一樣,在法庭上感慨:“撫著這疊隱藏著數不盡的疑問和荒唐的厚厚案卷,我只能夠和這位被告人一樣大聲呼喊:蒼天何在?”
當法律被任意踐踏時,劉少奇說:“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歷史也永遠是公正的!
附:鐘致遠寫給曾愛云的信 (2014年1月22日)
曾愛云先生:
你好!
在這新春之節前夕。時刻關注你的我,當然還有很多記者、網民朋友,向你表示衷心地問候!
記者和網民經常向我打聽你的判決情況,這不只是對你的關心,也是對新一屆中央嚴格依法辦案,平反冤案的關心與期待。公平正義是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保證,也是執政黨對人民的莊嚴承諾,絕不是一張空頭支票!
我向本案的主審法官多次詢問判決的情況,但還沒有會立即判決的跡象。十年不是一個尋常的數字,它是一個被冤枉的公民血與淚的凝結與交織,攤在任何人的身上都不好受。作為你的律師,仍要不懈地努力呼號與爭取,直至與你在青天白日下擁抱在一起!
致禮!
鐘致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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