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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情殺案謎團:證明曾愛云無罪的證人何以被判偽證罪?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2015-07-21 10:09
來源:澎湃新聞
? 一號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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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湖南湘潭中院外,鐘致遠律師將判決書放在地上讓媒體拍攝。 澎湃新聞記者 賈亞男 圖

7月21日,湖南湘潭中院對“湘潭大學情殺案”作出判決:被告人曾愛云無罪,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此前,湘潭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三次判處曾愛云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法院此前認定,被告人曾愛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歡同一個女生李霞,對此比較煩惱,并多次向好友陳華章表示想教訓一下周。而被告人陳華章和周為同門師兄弟,因導師偏愛器重周,陳華章心懷嫉妒,遂與曾愛云合謀殺害周玉衡。

被告人曾愛云由死刑改為無罪,李霞因證明曾愛云沒有作案時間,被以偽證罪而判刑,她是否能因此洗冤?

偵查方向為何瞄準曾愛云?

2003年10月28日2時許,當曾愛云和李霞到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工科樓尋找周玉衡時,恰好遇到正在調查周玉衡死因的保安。當一保安詢問他們尋找的人是否穿著淺藍色外套后,“曾愛云突然蹲在地上,雙手抱著頭,表情很痛苦”,隨后曾愛云被帶走調查。

“正是上述異常表現,使得辦案人員一開始就懷疑上了曾愛云。”鐘致遠說,曾愛云曾對他訴稱,正因為他的“異常表現”,首次提訊時,湘潭公安局刑偵大隊一民警就罵他:“你不是人,是畜生,冤枉了這么多書,用繩子勒死周玉衡,把尸體丟在樓底下”。

而在10月28日8時許,曾愛云的“鐵哥們”陳華章第一次訊問,也將矛頭對準他,供稱曾愛云用繩子勒死周玉衡后,將尸體拖到樓下,拋尸在草地上,而且作案過程講得很詳細。

曾愛云在前兩次提訊供述中,均稱當晚始終和李霞在一起。但在第三次提訊,他就供述了殺害周玉衡的過程。

“忍受不了刑訊逼供,就作了有罪供述?!?004年6月,湘潭中院第一次開審本案,曾愛云當庭翻供稱遭受刑訊逼供,被要求站“大”字,嘴巴被辦案人員打爛。此后他的供述反復變化,又作了三次有罪供述,不過后來他均否認殺人。

不得不說的是,案發現場確實有不利曾愛云的證據,如案發現場椅子后背提取到曾的指紋;地上提取到一塊殘缺的鞋印與曾的相符;褲子口袋中發現一根種屬與作案的棕繩一致的纖維。

“鞋印和指紋只是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曾愛云曾經到過308室,纖維鑒定結論為種類鑒定結論?!辩娭逻h說,實驗室的多位教師均證實曾愛云在案發前幾天曾到過實驗室,并在周的桌旁待過,這些證據均可作出合理解釋。

鐘致遠認為,正是因為辦案人員主觀臆斷在前,違法辦案在后,不在乎已發現的物證、書證及李霞等證人反映的事實,想當然地認為是“情殺”,最終將本案辦成疑案。

另一被告人謊言未被揭穿?

在鐘致遠看來,該案另一被告人陳華章說了很多謊言,有些尚未被揭穿。

陳華章在第一次供述中即指認曾愛云勒死了周玉衡,他稱自己目睹整個過程,未參與殺人、拖尸、拋尸的過程,但很后悔沒有制止曾的殺人行為。

接下來提訊中,他又改變供述,稱只是協助曾抬尸、拋尸,并用抹布擦掉地上血跡。隨著偵查推進,警方發現周玉衡遇害前喝了放有安定藥片的水,而這些安定藥片亦在陳華章處發現,警方還查證案發前三天,陳華章曾以個人及他人名字在多家醫院開了36粒安定藥片。

陳華章在解釋購買安定藥片時說,自己患有失眠頭疼。但他的室友表示,他平時打籃球,身體好,一般7點起床,24時睡覺,中午還要午睡一兩小時,從未見其失眠過,也未見其吃過安眠藥。

陳華章在供述曾愛云作案過程時,曾表示他聽到椅子響了一聲,看到倒在地上的周玉衡。但鐘致遠指出,身高只有1.56米的陳華章,即使站著,由于桌子擋板,根本看不到倒地的周玉衡?!叭舭汛酥e言捅破,偵查或會轉為另一方向。”

“遺憾的是警方現在想做,但沒以前的條件了?!辩娭逻h說,他和曾愛云此前的辯護律師張小林,都找過身高較矮的人,在案發現場做過勘驗,均證實陳在說謊。張小林在第一次一審時還向法院申請做現場勘驗,公訴人表示同意辯護人的申請,但不知后來為何未做。

因偽證罪被判刑的證人能否平反?

李霞是本案關鍵證人,她在前五次供詞中,均稱曾愛云當晚始終和她在一起,這意味著可以排除曾愛云有作案時間。

但2003年10月29日,她卻因涉嫌包庇罪而被拘留,直至2003年11月11日釋放。期間,民警對她說:“你現在不是證人身份,而是犯罪嫌疑人,你知道嗎?”正是在這被限制自由的13天,她忽然一改之前的供述,五次供稱事發當晚曾愛云曾離開她約20分鐘,而這20分鐘恰是警方認定曾愛云作案的時間。

李霞獲釋后,她又在親屬陪同下,主動到湘潭公安局重案大隊作證,稱案發當晚曾愛云始終和她在一起。但是等到2004年5月李霞再次被關進看守所,她的證言出現頻繁反復。

2004年6月,在該案開庭前夕,關在看守所里的李霞曾給湘潭中院領導寫信,請求出庭作證,與辦案人員及嫌疑人陳華章當面對質。但李霞終未能出庭。2004年9月11日湘潭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愛云死刑。兩個多月后,湘潭市雨湖區法院以偽證罪判李霞緩刑。

讓鐘致遠感覺可笑的是,湘潭中院一審判決書,卻成雨湖區法院定罪李霞的證據。

雨湖區檢察院將其作為證據指控稱:該判決書對事實與證據的分析,證實被告人曾愛云在案發當晚確實離開過李霞,且實施殺人行為,這個認定證實李霞多次提供的“曾愛云在案發當晚沒離開過她”的證言是虛假的。

“一份不是終審的裁定,怎能成為定罪證據?”鐘致遠對澎湃新聞說,曾愛云還是一名嫌疑人時,法院尚未最終定罪,證人卻因偽證罪被判刑,這是本末倒置的違法行為。

時年24歲的李霞被判刑后,再也不愿出庭作證,隨后她被迫退學,去廣東打工,一個女研究生的命運也由此改變。

如今,曾愛云由死刑改為無罪,因為其作證沒有作案時間的李霞,能否洗刷冤屈?

誰是真兇?

“查明真兇,依法補償被害人家屬”,這是周玉衡父親周自然的訴求。周自然曾對法官說,這些年他到長沙、北京上訪,鞋都跑爛幾十雙,至今沒有結果。

他至今堅持認為,從案發的308室到拋尸現場,三樓的樓道里有十幾米的拖痕,但到一樓就消失了,若是陳華章一人所為,身高只有1.56米的陳華章能否拖得動130來斤的周玉衡?是否是兩人抬尸?

但擺在眼前的事實是,由于時間、技術以及陳華章回避等問題,警方也承認一些問題難以查清。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審本案后,遲遲未做判決。湘潭中院就此向澎湃新聞解釋稱,因該案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并沒有出現新證據?!辩娭逻h說,警方在一份說明中稱,對于現場勘查,調查證人等工作,由于時間過于久遠,或因環境變化,或是記憶模糊,這些工作均已無法開展。

鐘致遠還說,在第二次補充偵查說明中,警方列舉稱,關于陳華章是否有栽贓嫁禍的嫌疑問題,目前無法查清;對于相關通訊數據的問題,時間太久,技術上已無法調取;對于作案工具的相關情況,因時間問題,目前已無法再作相關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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