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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男子被判無期后33次申請重新尸檢無果,原鑒定承認漏檢
因搶占釣魚位置,遼寧本溪男子趙鐵武與他人發生爭執,被人拉開后,在不到3分鐘內突然倒地身亡。本溪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與趙鐵武發生沖突的三名男子:一人無期徒刑,另兩人分別是十年和四年有期徒刑。
尸檢鑒定認定,趙鐵武系受外力作用引起蛛網膜下腔出血,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但多位專家證人則認為,趙鐵武原本就存在冠心病,系在情緒激動、奔跑基礎上致心源性猝死,外力作用只是輕微傷,并提出原尸檢存在漏檢重要項目等問題。
據被告人家屬提供給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的錄音顯示,作出尸檢鑒定的法醫還承認原鑒定有誤,建議重新鑒定糾錯。但被告人家屬則表示,他們曾33次向公檢法等部門申請重新鑒定,均未獲準。

案件因“事實不清”被發回重審
2012年6月1日15時許,本溪市三名男青年孫湃、王勇、于文駕車到該市溪湖區一垂釣園釣魚。到達后,他們發現預定的釣魚位置被趙鐵武占用,雙方發生口角。
根據多位目擊者的講述,雙方第二次被人拉開后,趙鐵武走進垂釣園內的小賣部,出來后,又走了一段距離,被人攔住后,突然昏迷倒地抽搐,經“120”搶救無效死亡。次日,孫湃等三人到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刑警大隊投案。
根據本溪中院此前認定的事實,孫湃與趙鐵武發生口角后,對王勇、于文喊“打他”,并與他們一同用拳腳對趙鐵武施以毆打,被人拉開后,孫與趙繼續口角。此后,孫湃返回其駕駛的汽車內,取出一根遮陽傘傘把沖向趙鐵武,并再次對王、于二人喊“打他”。王、于二人遂分別持抄網桿、鋁合金方管沖向趙鐵武。孫湃用傘把扎趙鐵武,傘把被趙鐵武及他人抓住,雙方爭搶傘把時,王、于二人擊打趙鐵武頭部、身體數下,致趙膜下血管畸形的基礎上,頭部受外力作用引起蛛網膜下腔出血,合并吸入性窒息而死亡。
孫湃的辯護律師陳福貴認為,本溪中院認定的事實忽略了趙鐵武搶占釣魚位置,挑起事端的事實;對孫、趙二人是否有肢體接觸認定不清;且未提及趙到小賣部取刀的事實。此外,從趙鐵武第二次被人拉開,到倒地死亡,前后持續不到3分鐘,主要受外力致死的鑒定不客觀。
本溪中院作出判決后,三被告人向遼寧高院提起上訴。2014年10月21日,遼寧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本溪中院的判決,并發回重審。
原鑒定法醫曾“建議重新鑒定”
2015年7月15日,本溪中院在本溪市看守所審判庭開庭審理本案。在這場持續了9個小時的庭審中,兩位專家證人受被告人辯護律師的委托,出庭質證原尸檢鑒定。
2012年7月7日,在案發一個多月后,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鑒定中心就警方送檢的趙鐵武尸體,出具一份鑒定書,稱趙系在蛛網膜下血管畸形的基礎上,頭部受外力作用,引起蛛網膜下腔出血,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但出庭質證的天津市法醫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最高檢疑難案件復查組副主任張繼森認為,原鑒定意見存在明顯錯誤,蒙蔽和欺騙了不具有專業知識的辦案人員。“趙鐵武系死于冠狀動脈阻塞引起的冠狀脈痙攣,趙的頭部損傷是輕微擦蹭傷,不是鈍器打擊傷,原鑒定認為是打擊傷無任何客觀依據?!?/p>
張繼森還說,原鑒定單位出具的《答復意見》公開承認沒有按照標準檢測必檢項目,漏檢法定常規檢測項目,致使鑒定結論發生錯誤。他建議提請公安部或司法部鑒定機構再次鑒定。
曾在“福建念斌投毒案”、“復旦林森浩故意殺人案”等重案中擔任鑒定或論證專家的胡志強也出庭質證。他認為,原鑒定意見認為“趙鐵武系蛛網膜下腔出血,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是不科學的,不符合事實的;死者趙鐵武存在冠心病的病理基礎,心臟功能有慢性損害,趙系在情緒激動、奔跑活動的基礎上致心源性猝死。
“專家證人出庭質證是一種被迫的救濟選擇?!睂O湃的母親對澎湃新聞說,當初鑒定結果出來后,他們即提出異議,并向溪湖公安分局、溪湖區檢察院及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等部門,提出重新鑒定申請,至今已遞交33份申請,均未獲準許。
陳富貴說,在2013年8月8日本溪中院一審時,當庭審進行到鑒定質證時,他向法庭以書面形式提出重新鑒定,要求審判庭給予合議作出決定?!胺ü俜Q讓庭審后再說?!?/p>
在一審判決書中,本溪中院對上述問題解釋稱,辯護人無證據證明該法醫鑒定存在違法或錯誤,因此無重新鑒定的必要。
這次庭審中,陳福貴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證據,該錄音證據顯示,孫湃的母親曾就鑒定意見,咨詢原鑒定法醫,并做了錄音。法醫稱趙鐵武是因病死亡,不是被毆致死?!八麄冞€表示道歉,并建議按法定程序,申請重新鑒定糾錯?!?
被告人當庭翻供稱遭刑訊
當日庭審中,被告人孫湃再次稱,他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按照辦案人員的意圖作出了供認。孫湃曾在一份控訴書中詳述他在2012年6月2日晚遭遇刑訊的經過。
溪湖刑警大隊否認這一指控,并曾出具五份說明予以佐證。他們還稱,據看守所調取的健康檢查筆錄證實孫湃入監時身體狀況良好。
但警方的說法也遭到律師的質疑。陳福貴當庭表示,是否存在非法取證,不應由辦案機關寫情況說明自證清白,檢方應調取辦案過程的全程監控錄像,以排除非法取證。
他說,在第一次一審時,他向法庭要求提供全程錄像,但警方僅提交了30分鐘的錄像,且未當庭播放。而據提訊筆錄顯示,警方曾六次提訊孫湃,每次提訊均在兩小時以上。
“我們要求警方向法庭提交全程錄像,并當庭播放。”陳福貴在當日庭審中再次提出這一要求,但法官未回應。
庭審質證結束后,陳福貴還提交了十多份證明警方辦案存在瑕疵的證據。
如:法醫尸檢鑒定書是2012年7月7日作出的,為何完結于2012年6月3日的偵查報告中,卻出現了該鑒定書的內容?
此外,筆錄還顯示,在同一時段,同樣的兩名辦案民警,卻在兩個相隔15公里的兩地,對兩證人做辨認筆錄。
15日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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