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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農用電價收費”與改革取向不符
澎湃新聞記者 鐘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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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副產品加工企業電能按農用電價收費嗎?日前,農業農村部網站公開了對于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651號建議的答復摘要,就這一問題予以明確。
農業農村部介紹,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持續抓好降電價工作落實,有效降低了企業用電成本。與2014年相比,當前大工業、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降幅分別超過10%和30%,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超過6000億元,包括農副產品加工企業在內的廣大市場主體實實在在享受到降電價政策紅利。按照《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973號)規定,農副產品加工業應執行工商業電價。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農業生產電價明顯低于供電成本,如果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農用電價收費,會進一步擴大交叉補貼規模,加重其他工商業用戶負擔,與深化電價改革的政策取向不符。” 農業農村部稱。
根據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是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用電,農業灌溉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的價格。其他農、林、牧、漁服務業用電和農副食品加工業用電等不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責任編輯: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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