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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證實正制定網絡預約專車新規,出臺前會公開征求意見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7月10日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證實,《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仍在制定過程中,正式出臺時將召開新聞發布會。
中國交通報10日也通過其微博發布消息稱,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辦法》,正在部門間、行業內聽取意見,正式出臺前還將根據法定程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當天稍早,《界面》報道稱針對“專車新規”的文件《辦法》即將公布,國家將對各種專車平臺的資質、服務器、支付協議等做出詳細規定,Uber等外資企業將處于不利地位。
報道稱,《辦法》將包括“專車”在內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業務納入了出租車管理法規框架體系內,對各種網絡租車平臺的資質、服務所在地、服務器所在地、支付協議,以及其車輛、駕駛員的資質做出了詳細規定。
報道還稱,對于預約租車過程中產生的網上支付、電話通信、個人信息錄入等多方面行為,《辦法》也一一進行了規定,如“平臺數據庫應當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企業監管平臺”、“平臺數據庫應當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企業監管平臺”、“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以及涉及電信業務的還要通過通信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等。
報道顯示,《辦法》規定,申請網絡租車平臺資質的申請者,其服務器需要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對于外資租車企業,需要符合外商投資國際安全審查的有關規定;若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個人信息錄入方面,《辦法》要求任何業務相關的數據和信息必須在中國大陸境內存儲、傳輸和管理,尤其不能跨境傳輸和使用,也不得違規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個人敏感信息。
根據報道,依據《辦法》上述要求,Uber等外資企業或將處于不利地位,并推測其外國法人獨資身份將成為在華運營的最大障礙,目前尚不清楚Uber將如何調整應對。
10日,Uber上海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已獲知上述報道,但由于正式規定尚未出臺,暫不方便發表回應。Uber創始人兼CEO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近日曾向媒體公開表示,將在中國單獨成立一家公司來運營手機召車等業務;Uber決定為中國業務設立單獨的實體、單獨的管理機制和單獨總部,“我們要辦一個真正的中國公司,找到中國投資者。就像我們在各地,有出身中國的總經理一樣,我們也應該要有中國股東”。
Uber上述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對于應對“專車新規”,可參考這一言論并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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