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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政績考核:不能唯GDP,也不能是“雜貨鋪”
【編者按】
今天(7月10日)出版的人民日報在理論版刊發題為《不能唯GDP,也不能是“雜貨鋪” 讓政績考核的指揮棒更科學更有效》的文章。
文章認為,政績考核的標準和方法,決定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職務行為的目標定位和價值取向。無論唯GDP傾向還是“雜貨鋪”式做法,都反映了政績考核體系設置不夠科學和嚴謹。
如何確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體系呢?首先,應明確政績的內涵。其次,應明確政績的要素,即政績考核主要針對哪些事項。第三,應明確政績考核的差異化原則。第四,應明確政績考核的主體。
全文如下:
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能夠引導領導干部增強對公眾負責、增進公共利益的職責意識。政績考核是指揮棒,對于干部任用、政策落實、制度執行乃至治國理政目標的實現都具有導向作用。政績考核的標準和方法,決定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職務行為的目標定位和價值取向。
以前,各地以GDP為主要指標進行政績考核,有效推動了經濟發展。但也出現了唯GDP傾向,“以GDP論英雄”等問題造成了許多負面效應:有些干部以增長代替發展,忽視民生改善與社會和諧;有些地方大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嚴重浪費資源、損害環境。因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2013年12月中央組織部發布《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從政績考核導向、考核評價指標、政績考核內容、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改進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標準,建立全面完善的政績考核體系。這些理念和舉措使GDP不再是政績考核評價的唯一指標,選人用人不再是簡單地以GDP增長率論英雄,提高了政績考核的合理性。
然而,一些地方又出現了另一種偏向,把許多非常微觀具體的事務都納入政績考核體系。有人形容說,“政績考核是個雜貨鋪,什么都能往里放”。這種說法雖然有些夸張,卻反映了一些地方政績考核體系的不規范不科學。納入政績考核的內容過多、過泛,就會導致政績考核標準矮化、泛化,導致政績考核“走過場”。“雜貨鋪”式的政績考核指標設定,抓不住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偏離政績考核的初衷,難以選拔出真正德才兼備的好干部;也偏離政績考核的價值引導功能,容易使干部隊伍滋生浮躁情緒。
無論唯GDP傾向還是“雜貨鋪”式做法,都反映了政績考核體系設置不夠科學和嚴謹。那么,如何確立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體系呢?首先,應明確政績的內涵。政績,顧名思義就是為政之績,主要體現為落實政策、實施法律、維護公共利益等的成績、功效,據此來評價領導干部的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其次,應明確政績的要素,即政績考核主要針對哪些事項。唯GDP傾向把政績要素范圍過多限定于經濟事務,而“雜貨鋪”式做法則把政績要素過度泛化。“政”是“眾人之事”,政績就是治理、操持眾人之事的成績。“眾人之事”簡單地說就是公共事務。因而,政績考核必須抓住事關公眾利益的重點事項進行科學合理考核,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第三,應明確政績考核的差異化原則。對不同部門應設立不同考核標準,以其核心工作為重點,兼及地區發展總體目標。比如,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對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著重考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這樣的政績考核才符合實際,才能把黨和國家的政策落實下去。第四,應明確政績考核的主體。政績考核雖然一般由上級組織部門具體操作,但決不能忽略人民群眾這一主體。應通過民意調查、群眾投票等途徑獲悉更多民意,還應吸納專家學者以及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績效評估意見。這樣,綜合上級組織、人民群眾和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多方考核,形成對干部政績的綜合評價,就能確保政績考核的全面、科學、客觀、公正。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政府法治與理論法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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