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院公信力報告:“信訪不信法”加劇,長期超審限未結案仍存
【編者按】
《人民法院報》今日刊發《多維考察 四個交織——江西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現狀的調研報告》的文章,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分析十余年的司法統計數據、收集典型案例、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力圖較為全面地展現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狀況,為有針對性地提振司法公信力提供實證基礎。
調研報告顯示,法院考核的三個正向指標(即一審案件陪審率、二審開庭審理率、申訴聽證率)均呈逐年上升態勢,其他七個負向指標(立案變更率、上訴改判率、上訴發回重審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生效案件發回重審率、執行中止終結指數、司法賠償率),除生效案件發回重審率升降趨勢不明顯外,均呈下降態勢,說明案件公正性總體趨好。
但調研報告也指出,少數案件長期超審限的情況并未得到明顯改善,在2010年,全國法院長期超審限未結案件大幅上升,該負向指標增幅明顯。此外,盡管最高法院近年來一直在清理長期超審限未結訴訟案件,但邊清邊積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
核心提示:
司法權的運作應當以獲得公眾信任為其目標之一,不被信任的司法只能依靠國家強制力令人屈服,而無法獲得人們發自內心的遵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分析十余年的司法統計數據、收集典型案例、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力圖較為全面地展現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狀況,為有針對性地提振司法公信力提供實證基礎。
一、法院內部的考察:司法裁判的表征及法官自我的評價
(一)司法裁判的表征:案件質效總體趨好與局部不足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數據分析成果表明,近年來全國法院案件審理質效的關鍵性指標不斷改善。

1.司法裁判公正度情況:
顯現增益效果。司法裁判的公正程度是衡量各級人民法院和法官司法能力水平的重要標尺,是司法判斷能力高低的重要表征。
2009年以來的全國法院案件質量評估結果顯示,三個正向指標(即一審案件陪審率、二審開庭審理率、申訴聽證率)均呈逐年上升態勢,顯示的增益效果,說明案件質量上升(見圖一)。
其他七個負向指標(立案變更率、上訴改判率、上訴發回重審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生效案件發回重審率、執行中止終結指數、司法賠償率),除生效案件發回重審率升降趨勢不明顯外,均呈下降態勢,顯示的也是增益效果,說明案件公正性總體趨好。

2.司法效率狀況:
與公正司法同步向前發展,但長期超審限未結情況仍然存在。
在注重司法公正的同時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視了司法的效率,司法裁判效率表現出與司法公正發展的同步性。尤其是結案率、正常審限內結案率、正常審限內執結率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比例,簡易程序、當庭裁判等也在呈現趨好的態勢(見圖二)。
但需注意的是,少數案件長期超審限的情況并未得到明顯改善,在2010年,全國法院長期超審限未結案件大幅上升,該負向指標增幅明顯。此外,盡管最高法院近年來一直在清理長期超審限未結訴訟案件,但邊清邊積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
3.司法裁判的效果指標分析:
注重矛盾化解,可上訴案件中上訴比率較高,勝訴權益實現不夠充分。
司法統計中的一些客觀數據,如上訴率、申訴率、調撤率等,可以作為重要指標用來分析司法裁判的社會效果。近年來,各地法院十分注重涉訴矛盾的化解工作,案件調撤率逐年提高,2011年調撤率超過60%,司法裁判活動的社會效果明顯。就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看,以上訴率為例,在可上訴的一審案件中,上訴率維持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數值,基本超過25%,且該比例從2007年以來連續四年處于上升狀態,直到2011年才有所止升回落。從這一視角看,一審司法裁判的效果有待進一步增強。
此外,當事人的勝訴權益保障情況還不甚理想。2009年的執行標的到位率剛超過60%,最低的僅為22.77%;2010年,全國有5個省份的法院執行標的到位率在60%以下,最低的僅為14.00%;2011年,仍然有5個省份的法院執行標的到位率在60%以下,最低的僅為21.51%。
(二)法官的自我認知:在辦案壓力顯著加大的情形下司法自信明顯不足
本課題組向法官發放問卷1464份,收回有效問卷1147份,調查結果顯示:
第一,法官群體對當下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自信心明顯不足。有47.95%的法官認為法院司法公信力不如以往。
第二,有57.19%的法官認為當事人對法院工作不太信任。
第三,法官人身安全時常受到威脅。有63.65%的法官反映受到過當事人的人身攻擊或人身安全威脅。
第四,當前司法環境不理想,辦案壓力加大,職業尊榮感降低。有77.6%的法官認為當前司法環境不太理想。一些基層法院法官待遇偏低,職業保障不力,加之辦案任務重、工作壓力大、職業風險高,缺乏激勵機制,導致進人難、留人難,隊伍不穩定問題突出。
二、當事人的反映:主觀認知與客觀利益交織下對人民法院的信任狀況
(一)當事人的主觀評價:滿意度情況
本課題組在江西11個地市向當事人發放問卷共1075份,回收959份。結果顯示,有30.55%的人認為很滿意,35.97%的人認為比較滿意,24.09%的人認為一般,6.99%的人認為不太滿意,2.40%的人認為很不滿意。
同時,課題組利用FC市法院實行案件回訪制度的便利,調取了406件案件,涉及729名回訪當事人,其中反映法官辦案廉潔的占96.4%,反映法官辦案公正的占95.7%,反映法官辦案規范的占97.4%,反映法官態度好的占98.5%,反映法官綜合素質好的占96.8%。
但當事人非常滿意的案件并不多,只有19件,占4.68%。對司法不公、司法作風不實、法官違法違紀、司法行為不規范、辦案效率不高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對裁判的服從:當事人內心認同、主動遵從裁判的情況不理想
1.一審服判息訴率呈下降態勢。
一般認為,一審案件的服判息訴率是反映司法裁判為當事人所接受程度的重要指標。自2000年至2011年,全國法院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為90.11%。從靜態數據而言,這一比例并不算低,因為上訴畢竟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但從動態趨勢來看,當事人對一審案件的服判息訴情況并未隨著案件質量綜合指數逐年提高而提高,2004年以前,這一指標均超過90%,2005年以后,則多在90%以下。
2.當事人主動履行裁判義務的少。
一方面,表現為進入法院執行程序的案件較多。來自最高法院有關執行工作會議的信息指出,約60%的生效法律文書不是靠當事人自動履行,需要法院去強制執行。這個數據比起十年以前大大增加。另一方面,表現為在進入法院執行程序的案件中,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比例較低,強制履行的現象較為突出。
3.規避法院執行的現象突出。
負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當事人,采取各種手段轉移、隱匿財產,規避法院強制執行的現象突出,2011年最高法院專門對此部署了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
(三)訴訟外的訴求:“信訪不信法”現象愈演愈烈
主要表現有:
一是涉訴信訪矛盾復雜尖銳,化解難度大,特別是進京訪、重復訪現象突出。據最高法院的情況通報,2011年到最高法院68940件次涉訴來訪中,屬于重復來訪的占60.1%;2010年,該比例達到69.6%。
二是違反信訪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上訪現象突出。
三是通過信訪漫天要價、牟取法外利益的現象突出。
四是由于對司法政策不理解而引發的上訪問題突出。
五是“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心理突出。在社會誠信普遍不足的整體氛圍下,當事人對法院司法活動及其裁判也充滿了不信任。
六是不信任、不遵從司法的極端行為時有發生。有的直接攻擊法院、法官,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如2010年的湖南永州三名法官被槍殺案;有的則將暴力施加于社會上的無辜者,以引起更加廣泛的社會關注。
三、社會公眾的認知:人民法院司法公信面臨挑戰與質疑
2008年以來,人民日報與人民網對老百姓關注的熱點話題聯合開展的網上調查結果顯示,司法公正問題與就業、社會保障、物價、住房等民生熱點問題屢屢成為“老百姓最關注的十大熱點問題”。
(一)公眾滿意度的調查
近年來各省市在平安創建活動中,對包括法院的政法機關進行了公眾滿意度調查。調查機構的第三方、獨立性以及調查對象的廣泛性、調查方法的隨機性保證了調查結論的客觀可信。
來自江西、河南、廣東、江蘇、青海等省份的公眾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公眾對法院的滿意度均在90%以上。
也許我們不能從“90%以上”這個數據中就認為當下的司法公信力很高。因為一個不公的司法裁判所具有的負能量,可能遠非數十個公正的司法裁判所具有的正能量所能比擬的,前者對司法公信的破壞力也遠遠超過后者對司法公信的助推力。
(二)社會輿論的反映:媒體對司法審判負面信息的關注
縱覽當下媒體對司法審判的關注狀況,我們發現這樣一些現象:
其一,媒體為宣傳法院工作提供了不少的“正能量”,但社會公眾并沒有太多接觸到。各級法院利用一些媒體大力推介法院的先進集體、模范人物以及司法審判工作中的典型經驗,但可以發現,這些媒體多是司法系統內部的媒體。普遍民眾接觸不多或是缺乏足夠的閱讀興趣。
其二,社會輿論熱點更多涉及司法的負面信息。我們以2008-2012年度十大影響性訴訟為范本(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委員會、《南方周末》等發起評選),分析了輿論關注的重點。在這50件個案中,與司法審判直接關聯的有21件,其中,予以正面肯定司法審判的有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釣魚執法案等7件,占33.33% ,質疑司法審判程序或實體的有李昌奎故意殺人案、趙作海案等14件,占66.67%。
其三,在一些有法律爭議的案件中,社會輿論往往呈一邊倒的質疑態勢。以杭州飆車案為例,該案是以“交通肇事罪”還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追究刑事責任,理論界與實務界均存在一定的學術爭議。但是,在社會輿論層面則是罵聲一片,批評司法裁判的聲音充斥網絡。
通過以上多個層面的觀察可以看出,當下法院司法公信力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圖景,表現為“四個交織”:
其一,案件質效不斷趨好與司法公信不斷趨弱的現象交織。法院司法公信力并未隨著案件質效的不斷提高而相應提升,在很多表征上還呈逆向的下降態勢。
其二,當事人維權意識增強與權利濫用現象交織。虛假訴訟、不履行裁判、規避執行、暴力抗法、信訪不信法等現象表明,人們權利意識、法律觀念的增強并沒有有效轉化為尊法守法的自覺行動,當事人對司法的利用存在很強的功利主義色彩,對司法的評價摻雜著客觀利益因素。
其三,社會公眾對司法的客觀評價與主觀臆斷交織。社會公眾在認知司法時獲得的基礎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與司法的真實狀況并不完全對稱,人們往往容易隨從沸騰的民意,選擇性地摘取信息與事實,更愿意以社會道德、公眾倫理而不是法律來作為其評判司法是與非的標準。
其四,司法他信不足與司法自信不強交織。在當前社會誠信整體不足、外界對司法信任感不強的背景下,在辦案的各種壓力下,法官對司法的自信也屢屢受挫。
(課題組成員:張忠厚 夏克勤 徐英榮 胡 媛)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