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一小區每天反復廣播拖欠物業費名單,經法院調解減少頻率
上海某物業公司為催繳物業費,連續一年利用小區廣播,每日頻繁播報欠費名單,引起欠費業主們與物業公司的沖突。日前,小區業主孫先生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犯名譽權。
近一年來,住在嘉定區江橋鎮某小區的孫先生每次回到家中都有點惱火。從2014年6月起,小區物業每天使用廣播系統催收物業費,每天重復播報多達數十次。聽著自家的門牌就像“黑名單”一樣在小區里被反復播報,許多業主都感到非常惱火。2014年11月,部分被催繳費用的業主還與小區物業發生了沖突,并驚動了警方。
在派出所民警的調停下,小區內廣播催費的情況暫時停止。可是沒過幾天,廣播催費再次恢復。至2015年5月,孫先生再次找物業要求停止這種催費方式,但遭到拒絕。一怒之下,孫先生前往物業公司注冊地所在的普陀區法院提交了訴狀,認為物業公司廣播催費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權并賠禮道歉。
法院訴調中心的法官接手案件后,認為該事件比較罕見。調查結果顯示,該小區的確存在頻繁廣播提示業主繳費的情況,并且很多業主都覺得不勝其煩。而物業公司則表態,催繳物業管理費是自己的職責,廣播的內容屬于友情提示,播放也有時間階段,不屬于對業主的侵權行為,對于按時繳費的業主,物業今年還分發小禮物進行獎勵。
究竟是“友情提示”還是“侵權擾民”?
訴調中心的法官向雙方表態,在庭前調解階段還不宜深究,如果花費大量時間對行為的性質進行辯駁,就失去了調解的意義。但是物業公司做任何工作畢竟要將業主感受放在首位,如果改變方式方法就可以取得雙贏的效果。
在法官的多次走訪和調解下,物業公司向法官作出保證,立即對廣播催費行為進行整改,減少播放的音量和頻率,將每日播放改為雙休日中午和傍晚各一次,每次播報六遍,并修改提示的語句,減少對業主的影響。
對于物業公司作出的改變,孫先生表示愿意接受,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訴。
案件調解成功后,訴調中心的法官又前往小區進行了回訪。相關業主普遍反映,能夠接受法院對案件的處理方式。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