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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刊文:公布官員履歷應該更具體,減少公眾猜疑空間

“請問您是神童嗎,12歲就參加工作了?”日前,有網友在微博上對陜西銅川市印臺區委書記延紅巖的履歷提出質疑,這引起廣泛關注。陜西省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回應稱,延紅巖12歲就進入藝術單位,按照規定,就算作參加工作的時間,并不存在問題。(《楚天都市報》7月2日)
12歲參加工作,這難免會引起誤會,因為在公眾的既有認知中,12歲頂多只是讀初中的年齡,怎么可能正式工作呢?于是,公眾當然會聯想到篡改年齡、美化經歷的“官場美容術”,否則怎么解釋如此反常的“事實”?而且,12歲參加工作,注定會成為輿論圍觀焦點,公眾會以為自己又在無意間發現了某些官員“不可告人的秘密”。
當地官方的回應還算及時,但對其內容還需核實。如果當初公布履歷時,公布的主體部門能有點受眾意識,能注意到信息的完整和確定,把這個特殊信息附加上去,不把疑問留給公眾去猜測,問題也許就不會在今天出現。至少,公眾懷疑的會是12歲算起始工齡是否合理,而不是懷疑被公布者弄虛作假。
其實,某些官員履歷中的問題,不僅是信息模糊,還存在信息殘缺。比如整個官員履歷的內容往往只有短短幾句話,包括何時參加工作、何時入黨,曾有的任職以及現在有何任命。但信息過于簡略時,公眾往往會覺得很不解渴,也難以對官員的經歷作出有效準確的判斷。
既然要公開官員履歷,有關部門肯定是希望起到兩個基本作用:告知消息,接受監督。只有告知全面、具體、準確的信息,才能讓公眾具有判斷的基礎和監督的可能。
要做到信息公開,傳遞具體而全面的信息也并不難,因為有太多的途徑和平臺來做到這一點。問題在于,公開者是否有信息公開的意識以及動力。信息公開不止于簡單地傳遞消息,是對知情權和監督權的滿足,應該做到全面而具體。如此,才會減少公眾猜疑的空間。(原標題為《公布官員履歷應該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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