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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大學生侵入教務系統,為18學生改成績獲利3.4萬
為了炫耀自己的能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一所大學的大三學生蔣某從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利用學校教務管理系統的漏洞,為該校18名學生篡改成績,非法獲利3.4萬余元。一審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5年。蔣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記者在蔣某案的一審判決書上看到,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底,蔣某無意間發現學校教務系統存在漏洞,他可以通過任何一臺電腦侵入系統幫“掛科”的學生修改成績。蔣某覺得這是一條賺錢的途徑,隨即打印了幾份宣傳單,貼在學校廁所等地方,等“顧客”上門。
學生張某看到宣傳單后聯系了蔣某。在蔣某的“幫助”下,張某得到了自己心儀的成績,蔣某因此獲利3500元。此后,為了擴大“客戶群”,蔣某聯系了該校一學院的學生會主席吳某,讓他為自己介紹“客戶”。
2013年11月和12月,蔣某和吳某分工合作,通過為多名學生修改成績,獲得不少“收益”。與此同時,2013年11月和2014年3月,該校教務處一名工作人員多次發現系統異常,遂上報學校,后向警方報案。公安機關偵查后,將蔣某、吳某抓獲。
今年5月,烏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審判處蔣某有期徒刑5年;判處吳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一審宣判后,蔣某向烏市中院提出上訴,吳波沒有上訴。
在二審法庭上,蔣某及其辯護人對一審判決中的3起犯罪事實及金額提出異議,并希望法庭能夠對蔣某從輕或是減刑處罰。
“我只是一時糊涂,一時起了貪念,我才22歲,希望法庭能夠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蔣某在做最后陳述時說。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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