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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廳|城市案例:新加坡小販中心的內在秩序

2011年,新加坡全島共有112個政府擁有產權和進行管理的小販中心。其產權分屬環境部(NEWR)、建屋局(HDB)和裕廊集團(JTC);由環境局(NEA)的小販處統一管理。這112個小販中心分為三種類型:1.MHC-包括巴剎和熟食中心(Markets cum Hawker Centres), 共77個;2.HC-僅包括熟食中心(Hawker Centre only), 共32 個;3.MK-僅包括巴剎(Market only), 共3個。
本文中的小販中心泛指這三類。熟食中心即售賣飲食的小攤檔,熟食中心的攤位數一般為30-80個。巴剎一詞來自馬來語,意思是市場、集市,類似中國的菜市場,分為濕巴剎和干巴剎兩種,濕巴剎可售賣魚類水產和新鮮肉類,干巴剎就是普通的建屋局店屋,只能賣干貨、蔬菜和已在屠宰場處理過的肉類。巴剎的攤位數一般約80-150個。以中巴魯小販中心(Tiong Bahru Market)為例,該中心分三層建設,建筑面積約4000多平方米,一層攤檔銷售蔬菜、水果、鮮花、雜貨、冷鮮肉、水產品等;二樓共有83間飲食小攤檔,經營亞洲各地特色小吃;三樓是露天停車場。
“小販中心”的價值
小販中心的核心價值要素可歸納為三點。其一,規劃和政府管理;其二,個體經營;其三,公共空間。
規劃和政府管理體現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將小販中心的功能整合在新鎮和市中心區再開發項目中,從規劃角度保證了土地資源的分配,在此基礎上,引入市場力量,對具體管理和運營進行調節;如果全憑市場力量,可能沒有開發商會青睞這種低消費的商業形式。
政府對小販中心的管理主要是資格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據小販局報告,新加坡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所有街頭攤販都必須持牌設攤的國家。小販局的職責之一,就是保證小販中心內沒有無牌經營的攤販,并向有意在小販中心內設攤的攤販簽發牌照。政府的另一項重要管理是引入“翻新計劃”,這對物業的保值和增值極有意義。
個體經營模式保證了個人能以很低的資本創業,也為食物帶來了鮮明的個人特色和人情味。還有人從小販中心起家,逐漸創立了連鎖餐飲集團,比如亞坤咖啡店Ya KunKaya Toast、Kopitiam餐飲集團。
公共空間是小販中心的另一重要特質,開放的無空調的環境與小廣場結合,這樣的空間為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創造了條件,是室內環境的食閣永遠無法取代的。新加坡已開始步入老年化社會,這樣的空間更顯得珍貴和重要。很難想象一位老人家跑到購物中心的食閣里坐幾個小時,但他可以安然坐在組屋樓下的咖啡店或小販中心,或旁邊的小廣場上打發時光。
可以借用以下思考框架來評價小販中心是否適合其他城市:當地是否有這樣的需求?當地可接受的商業模式是什么?通過什么規劃語言來引入這類空間?
在這個思考框架下,新加坡給出的答案是:
1.需求。創造就業機會、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2.供給。在政府推動下發展了小販中心這種商業模式;早期政府建設、政府管理;后期引入私人管理,依靠市場力量運作;目前在探討“創新的非贏利管理模式”。
3.規劃語言。將小販中心作為建屋局新鎮鄰里中心(Neighborhood Center)的組成部分,在市區則以中期用途或地塊再開發設計要求之一的形式存在。
與小販中心相比,小餐館在衛生程度、就餐舒適度、食物品質方面更勝一籌,但經營成本和創業門檻更高,食物價格也很難達到小販中心這樣的廉價程度。最重要的是,如果沒有規劃以“美食街”的形式引導,分散的小餐館難以形成一個公共空間。
公共食堂與小販中心在價格、布局方面類似,但食堂往往由某機構非營利化經營,一般僅服務本機構的人員,不對公眾開放,這就大大限制了其適用范圍,僅可能存在于機構辦公區,或類似“大院”這樣的辦公居住混合區。
中國很多購物中心內已有“美食廣場”這種類似冷氣食閣的模式,但小販中心的商業模式有其特殊之處,它是一種市場化經營模式,但為維持低價格,政府又通過規劃用地或租金補貼的行政管理方式賦予其一定“公共福利”色彩。因此,若不考慮商業模式的創新或政府管理模式的創新,單純引入空間形態可能事與愿違。
引入的三種可能方式
以下建議三種可能的方式,將這類低消費公共空間引入新城規劃中:
1.小販中心作為鄰里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功能而言,小販中心的意義在于提供一個面對中產階級和中下層收入人群的低消費場所,這個場所通常和小廣場或商業街結合,成為帶有公共空間性質的社區中心。
從空間設計而言,在土地利用規劃階段,小販中心不會獨立存在,一般也不會獨立規劃。在新加坡的新鎮規劃中,組團中心(Precinct Center)、鄰里中心(Neighborhood Center)、鎮中心(Town Center)才是商業設施規劃的“最小思考模塊”,小販中心通常是鄰里中心、鎮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
鄰里中心一般服務6000-8000套住戶,服務半徑為500米,商業建筑面積約1萬平方米,一般為商住混合,占地4公頃,包括日用雜貨、文具電器、診所、超級市場/農貿市場、小販中心、咖啡店等基層商業。小販中心和鄰里商業步行街、社區小廣場一起構成了重要的社交空間。
從規劃角度看,單獨的小販中心很難在數百至上千公頃的新鎮尺度體現。在新加坡,HDB在實踐中形成了明確的三級結構:新鎮、鄰里、組團,每個級別也有對應的明確的商業設施布局,因此,規劃師的思考過程是,先以鄰里中心為“最小思考模塊”,確定其在用地上的布局,然后再把“空間范式”套用到這個最小思考模塊上,鄰里中心=小販中心+鄰里商業步行街+社區小廣場。這種“空間范式”的本質,反映了一個地區的生活方式和可接受的商業模式,即所謂“功能”的外在表達。
以金文泰鎮中心為例,小販中心與鄰里商業街、社區廣場、多層購物商場、高層組屋、地鐵站、公交轉換站一起,構成充滿活力的社區公共空間。其特點在于中檔和低檔消費層次共存;人們既可以在購物商場的多個餐館以及冷氣食閣內就餐,也可在幾步之遙的小販中心解決一餐。小販中心與低層商住混合的鄰里商店以及小廣場一起,構成了一個類似“村落中心”的公共空間。
2.小販中心在中央商務區作為地塊再開發的設計要求之一。
在寸土寸金的中央商務區內,若要將街頭攤位遷入小販中心內,在什么地點、以什么方式提供這個空間呢?新加坡有兩種方式,一是作為地塊再開發的要求之一;二是以“中期用途”形式存在。
例如位于國家發展部大樓底層的Amoy Street小販中心,國家發展部的用地性質屬“商業”(Commercial,在新加坡的規劃中包含辦公功能), 但提供一個小販中心供原本位于市中心區的小販搬遷進來是這個地塊再開發的要求之一。
另一個例子是位于市中心區Raffles Place地鐵站旁的Golden Shoe多層停車場,其用地性質屬于“交通設施”,但在其2樓和3樓設有Market Street小販中心。這是一個由URA建設的項目,也是一個在地塊再開發要求中必須提供小販中心的例子。
以上兩個項目都是政府工程,建設資金由財政部劃撥。對私人開發商的再開發項目,提供何種形式的餐飲設施完全由開發商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決定。
另一種小販中心的形式是,位于尚未開發的單獨地塊內,以“中期用途”方式存在,政府根據市場情況決定,何時推出這塊土地進行開發,如何處理現有的小販中心,屆時則根據個案決定。
以坐落在URA旁邊的Maxwell Hawker Center為例,這個小販聚集點1935年就存在,一直深受歡迎。Maxwell Hawker Center是一個獨立的結構,位于單獨地塊上。根據總體規劃,這塊用地性質為居住及底層商業,規劃容積率為4.2。
3.小販中心作為旅游吸引點。
一個為很多旅游者所知的例子,是紐頓美食中心(Newton Circus Food Centre)。它緊臨NEWTON地鐵站,距最繁華的烏節路商業街僅一站地鐵,其周邊主要是居住加底商用地。很多旅行團都會安排烏節路+紐頓美食中心這樣的游覽行程。因緊臨地鐵站及市中心,紐頓美食中心所在土地的價值很高,但這個片區的發展規劃還沒有明確,或者說開發時機還沒有成熟,其用地性質屬“保留用地”(Reserve Land 容積率和用地性質不確定),但不妨礙引入“小販中心”這類中期用途。

東海岸美食村(East Coast Lagoon Food Village)是另一個成功案例,在非常受歡迎的東海岸公園用地內劃出一塊商業用地,充分利用熱帶建筑的元素,形成度假村般的風情。
運用小販的魅力激發地區活力的另一個例子,是牛車水(中國城)的史密斯街(Smith Street)。街頭小販曾是牛車水的一景,在小販搬遷計劃下,1982年,牛車水的小販都遷入了小販中心。2001年8月,在新加坡旅游局的規劃下,史密斯街定位為以中餐為主的美食街,由政府管理的店鋪單位全部改為餐館。旅游局也投入新幣100萬元建設基礎設施,通過道路翻修,縮小史密斯街的車行道寬度,單向車道僅供店主裝卸貨物而不允許停車,從而在道路兩側騰出更大空間,用以容納18個街頭攤位和可容納300人的戶外桌椅。這些街頭攤位以優惠的租金出租給小販售賣本地美食,小販可以現場烹煮,現炒現賣,價格跟小販中心接近。餐館價格則由業者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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