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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頡剛:“男女有別”,在戰國以前只是貴族的禮教

顧頡剛
2015-07-01 20:04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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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以為“男女有別”是三代圣王傳下的教訓,在很古的時候,整個社會的男子與女子已經“不相授受”和“不通音問”了。這個觀念至少可以說有一半是錯的!我們謹慎些說,“男女有別”,在戰國以前,只是上層貴族間所守的禮教;至于中等以下的階級,滿沒有這回事!

我們先從最可靠的《詩經》里看看當時(春秋時)中等以下階級的男女間的關系:號稱周初的詩而實際上大半是西周以后的作品《召南》里有一首《野有死麕{ 音jūn }》,它敘述一個武士向一位閨女求愛的情形:“他用白茅包了一只死鹿,當作禮品,送給懷春而如玉的她。她接受了他的愛,輕輕對他說道:‘慢慢地來呀!不要拉我的手帕呀!狗在那里叫了!’”這首詩證明了那時的男子可以直接向女子求愛。男女們又有約期私會的,如《邶{ 音bèi } 風》的《靜女》的作者說:“美好的女兒在城角里等候我,我愛她,但找不見她,使我搔著頭好沒主意。她送給我一根紅色的管子,又送給我一束荑草,這些東西是何等的好——唉,我哪里是愛的這些,只為它們是美人的贈品!”又如《鄘風》的《桑中》記著一位孟姜在桑中的地方等候她的情人,又在上宮迎接他;相會過之后,就到淇水上送他回去。我們看那時女子們的行動是何等的自由。她們可以到東門外像云一般的團聚游玩,她們可以同男朋友坐在一輛車上或并肩行走去游玩。

據說,鄭、衛兩國的風俗是最淫亂的。在衛國的詩《邶風》里有一首《新臺》,這首詩從前的經學家說是衛國人做了諷刺衛宣公當扒灰老的,這實在是笑話!我們看看這首詩里說些什么話:“新臺下面河水彌彌漫漫地流著,我們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恨只見了許多丑漢!漁網本為打魚設的,不料投進了一頭鴻鳥。我們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惱得到了一個駝背老!”這原是一首女子們自由求配偶的戲謔詩歌。在《鄭風》里有一首《溱洧{ 音wěi }》,里面記述得更是熱鬧:“溱水與洧水正在慢慢地流呀,男的和女的手里拿著蘭花正在玩呀。她說:‘我們一同到那邊去玩玩罷?’他答道:‘那邊已經去過了。’她又說:‘再去玩玩也何妨!’他就和她來到洧水之外,這真是快樂的地方呀!男人們和女人們盡說著笑話,采了芍藥花,他送了她,她又送他。”這是怎樣美麗的一幅仕女春游圖的寫真!

但是她們也有時被家長們監視著,《鄭風》里就有一首詩記著一位閨女被拘禁的呼聲。她嚷著:“仲子啊!你不要跳過我的墻,你不要折了我家種的桑。并不是我愛惜這些東西,只因怕我的父母哥哥們說閑話呀。你固然是可愛的,但是父母哥哥們的閑話也是可怕的呀!”

他們和她們固然“邂逅相遇”,就可以“適我愿”,但是這樣容易的結合,自然有許多流弊出來。《鄭風》里還有兩首詩記著:“她循著大路,牽著他的衣袖,對他央告道:‘你不要討厭我呀!舊好是不該輕易忘記的呀!’”這是一位柔弱的女子被男子遺棄時的悲聲。“你如還愛我,我就牽了衣裳涉過溱水來會你;你如不愛我,難道我就找不到別人?無賴漢呀你好無賴也!”這是一位潑辣婦對付她的無情男子的痛罵。

大家讀了上面的敘述,不免感到當時下層社會男女間只有自由的結合而沒有較嚴格的婚姻制度。你們如果有了這種觀念,我又要告訴你們,這是錯的!他們的確也有較嚴格的婚姻制度存在著:“怎樣種麻?先須把田畝橫直耕耘好。怎樣娶妻?先須稟告自己的父母!”“怎樣砍柴?非用斧子不可。怎樣娶妻?非請媒人不得!”在這兩段話里,證明了那時的正式婚姻已需要“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了。

請不到好的媒人,婚姻是要“愆{ 音qiān } 期”的。得不到“父母之命”便怎樣呢?《鄘風》里記著一位叛逆的女性的呼聲道:“柏樹做成的舟,正在河中飄流,那位頭發披向兩面的他,才是我的好配偶。我至死也不變心。呵,那像天帝一般威嚴的母親!你真太不原諒人了!”她甘心殉情了。

當時有勢力的男子為了得不到女子的愛,甚至拿打官司去壓迫對方,《召南》里又有一首詩記著一個女子反抗強暴的男子的說話:“誰說雀鳥沒有角?它已經把我的屋子觸穿了。誰說你沒有財產?竟至于拿打官司來壓迫我了。但是無論怎樣,我是決不和你同居的!”但是有時女子們也很需待男子來求婚,她們嚷著:“梅樹的葉子落完了,梅果兒已裝滿一籃子了。求我的男子們呀,你們可以來提親了!”看她這樣的迫不及待!

正式的婚姻雖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合,但也有先期由男女雙方自己私訂終身的。例如《邶風》的《擊鼓》記著一位戰士和他的愛人在“死生契闊”的當兒訂成了婚約,“手攙著手,甘心偕老”。又如《衛風》的《氓》詩記著一個女子自述半生的經過道:“呆蠢的他抱著布來買絲;他并不是真來買絲,實在是來和我商量訂婚的事。我送他涉過淇水,一直來到頓丘,對他說:‘并不是我故意愆期,只因你沒有請得好媒人來。請你不要憤怒,我們就在這個秋天訂婚期罷!’”在這段話里,使我們知道男女的婚姻可以由雙方自己談判,但是其間也缺少不了媒人。

這種半自由戀愛的婚姻也會收到壞結果的。《氓》詩的作者敘述他們訂婚之后的情形:“我常常站在缺墻上遠遠盼望那從復關里出來的他;看不見他的時候,哭得眼淚汪汪。好容易見到了他,又喜笑,又談話;據他說:‘在卜筮里得到的卦象也不差。’他就用一部車來,把我和我的積蓄一同帶到了他家。我在他家里整整做了三年的主婦,吃了不知多少的苦,早起晚睡,一刻不得閑功夫,這也算對得住他了;卻不料,他如愿之后,漸漸變起心來了,把我遺棄掉。我的兄弟們不知細情,背地里只管冷笑。想起從前,我們小的時候,海誓山盟,何等要好。萬想不到,會有變卦的今朝,我自己懊悔也來不及了。奉勸天下做女兒的,你們不要再與男子們相好了!男子們的心真是永遠的不可靠!”

以上所記述的都是下層階級(包括下等武士和庶民等)男女關系和婚姻習慣;至于中上層階級,男女間似乎是有較謹嚴的禮制的。戰國人所傳的《禮經》中有一篇《士昏(婚)禮》,記載著“士”階級的婚禮很是詳細,參以別種記載說起來,大致是先由媒人提親,繼以納采、問名、納吉、納征和請期等禮。納采、納吉、請期都是用雁做禮物,納征用幣(十匹黑帛,兩方鹿皮)做禮物。到了婚期由新郎親迎新婦回家成婚。詳細情形,不必贅敘。我們再從較可靠的書籍里尋取春秋時中等以上階級的婚姻習慣。

春秋時卿大夫們的婚姻是很講究門第的,他們所娶所嫁,往往是他們的敵體的人家,這國的貴族和那國的貴族常常借了通婚姻以結外援。他們也有時上娶嫁于國君,或下娶嫁于庶民,但這似乎只是例外。他們除了正妻之外(極少的例外,諸侯與大夫的正妻也可以有兩個以上),還有許多妾,多妻主義在貴族社會里差不多人人實行著。他們的正妻需要正式媒聘,至于妾,則有些是正妻的媵女,有些是奴婢升上的,有些是買來的,有些是他人贈送的,有些是淫奔來的,有些甚至于是搶奪來的。不好的妻可以趕掉,不好的妾自然也可以趕掉,送掉,甚至于殺掉。被趕掉的妻和妾同寡婦一樣可以隨意改嫁,卿大夫們娶再嫁的女子為妻絲毫不以為恥辱,貴族的女子再嫁在當時人看來真是平淡無奇的事。例如鄭執政祭仲的妻曾教導她的女兒道:“凡是男子都可以做女人的丈夫,丈夫哪里及得父親只有一個的可親。”這證明了當時女子對于貞節是不大注重的,雖然例外也很多。

現在且說幾件春秋時貴族階級的婚姻故事:當魯昭公的時候,鄭國大夫徐吾犯有個妹子長得很美,鄭君的宗室公孫楚已聘為妻,不料另一宗室公孫黑又叫人去強納聘禮。徐吾犯為了這件事很著急,就去報告執政子產。子產道:“聽你妹子的意思,隨便嫁給哪個都可以。”徐吾犯就去請了公孫楚和公孫黑兩人前來聽他妹子的選擇。公孫黑打扮得很漂亮進門,陳列了禮物然后出去。公孫楚穿著武裝進門,向左右拉把射箭,射完了箭,跳上車子就走了。徐吾犯的妹子在房里看了,說道:“子皙(公孫黑)固然長得好,但子南(公孫楚)卻是個丈夫的樣子。”于是她就嫁給公孫楚。在這件故事里可以看出當時女兒眼光中的標準丈夫,是要糾糾武夫的樣子的。我們知道鄭國最著名的美男子是子都,他就是一個能與勇夫爭車的力士。再看當時人做的詩,對于一位名叫叔的稱頌,也是歌詠他的“善射”“良御”和“袒裼暴虎”,他膺得了“洵美且武”的稱號;而“將叔無狃,戒其傷女”,似乎還是當時女兒們對于這位“叔”的一種輕憐密愛呢?

又當魯宣公的時候,陳國有一個大夫叫夏征舒,他的母親夏姬是鄭國的宗女,著名的美人,她的美名引得陳國的君臣爭著與她發生關系,結果弄得君死國亡,夏姬被擄到楚國。楚莊王想納她做妾,只為聽了大夫申公巫臣的諫勸而作罷。執政子反也想要她,仍被巫臣勸止。莊王把她賜給臣下連尹襄老,連尹襄老戰死,她又與襄老的兒子通奸了。不料巫臣早想占有這朵鮮花,就暗地派人勸她回到娘家鄭國去,說自己愿意正式聘娶她為妻。他用盡了心計,才把夏姬送回鄭國。夏姬剛回到娘家,巫臣就派人去提親,鄭伯答應了。后來巫臣就乘楚共王派他到齊國去的機會,帶了全家動身;一到鄭國,就叫副使帶了聘物回報楚王,自己卻接了夏姬一同逃奔晉國去了。像夏姬這樣淫濫的女子,堂堂大國的大夫竟至丟棄了身家去謀娶她,當時也沒有什么人批評巫臣的下賤,可見那時人對于女子的貞節觀念是怎樣的與后世不同了。

但是事情也不可執一而論,我們試再說一個故事:當魯定公的時候,吳人攻入楚的國都,楚昭王帶了妹子季羋等逃走,半路遇盜,險些送掉性命。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鐘建身上,他把季羋救出,背起來跟著楚王一起跑。后來楚王復國,要替季羋找丈夫,她謝絕道:“處女是親近不得男子的,鐘建已背過我了!”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鐘建。在這段故事里,又可見貴族間男女的禮教究竟是比較謹嚴的。又如有一次宋國失火,共公的夫人伯姬(魯女)因等待女師未來,守禮不肯出堂,竟被火燒死,這也可以證明當時貴族女子是怎樣的有守禮的觀念了。

從國君以下的貴族的婚禮,一樣也用媒人,一樣也由父母之命決定。國君們的妻子大致是從外國娶來的。他們尋常的嫁娶,是派臣下送迎。他們娶一個妻子,或嫁一個女兒,照例是有許多媵女跟隨著。這種媵女的制度似乎通行于各級貴族之間。她們大致是正妻的姊妹或侄女等以及底下人,也有些是友好的國家送來的陪嫁。

周人的婚姻制度,有一條極嚴格的定律,一直流傳到后世,那便是“同姓不婚”制(到了清末,改同姓不婚為同宗不婚)。他們以為同姓結婚生育便不繁殖。雖然那時的國家或氏族也有因相好而互通婚姻,破壞了這條定律的,但例子究竟不多。

我們現在先把姓氏制度說一說:原來“姓”和“氏”兩個名詞在古代是有分別的。姓大約是母系社會的遺傳物,凡屬一系血統下的男女共戴著一姓。姓之下又有氏,氏就是小姓,是一姓中的分支,但“氏”似乎只是貴族階級特有的標幟。據古書的記載,諸侯以國名為氏,是天子所賜給的;大夫以受封的始祖的別字為氏,或以官名為氏,又或以邑名為氏,是諸侯所賜給的。氏或稱為“族”。大約以字為氏族的大夫多是公族,他們的定例是這樣的:諸侯的兒子稱公子,公子的兒子稱公孫,公孫的兒子就把他的祖的字為氏族。但也偶有例外:有以祖的名為氏的,有以父的名字為氏的,又有以伯仲叔季等為氏的。至于以“官”或“邑”為氏族的則大致是異姓的大夫,但也有同姓的公族摹仿這種例子的。又大夫的小宗也別有氏,大概也是用始祖的名字或官職地名等為氏的。他們的例子非常紛繁。當時的大夫又有以國名為氏的,如陳氏;有以爵名為氏的,如王氏、侯氏。

在周代,男子稱氏不稱姓,女子稱姓不稱氏。因為同姓不婚,所以婦人系姓非常重要。但在那時男女結婚,只要不是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用卜來解決),世代層是可以輕忽的:如侄女可以從姑母同嫁一夫,或繼姑母為前后妻;舅舅也可以納甥女為妻妾。

從較可靠的史籍里看,貴族的女子有師傅等跟著,似乎不能輕易自由行動。又據后世的傳說,周公已定下了“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的禮制。但是在事實上,春秋時貴族男女非禮奸淫的事卻多到不可勝計,有嫂子私通小叔的,有哥哥奸淫弟婦的,有嬸母私通侄兒的,有伯叔父奸淫侄媳的,有君妻私通臣下的,有君主奸淫臣妻的,甚至有子通庶母,父奪兒媳,祖母通孫兒,朋友互換妻子等令人咋舌的事發現。至于貴族男女間自由戀愛的例子也很多,如魯莊公與孟任私訂終身, 陽封人的女兒私奔楚平王,斗伯比私通子的女兒等都是。這可見在春秋時代,非禮的男女關系和婚姻,無論在貴族或平民間都是盛行著的。

澎湃新聞經授權摘編自顧頡剛《國史講話:春秋》,2015年7月即將由世紀文景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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