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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讓過分索權的APP寸步難行

7月6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對外公布,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條例》堅持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并重,對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收集任性、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說“不”,并給予重罰。
長期以來,一些APP過分索取權限,一直都是廣大用戶的痛點,也是用戶維權的難點。究其根本,還是在于權責邏輯不夠清晰。授權的邏輯并不是用戶讓渡自己的權益和個人信息,來換取具體產品和服務的使用權;而是這款產品本就是對公眾開放的,只不過在具體功能和服務上,需要一定的授權才能使用。
這也就是說,權限與功能,應該是嚴格對應的,只能出現功能多于權限的情況(有些功能使用并不需要權限),而不能出現權限大于功能的情況。用戶的付出應該表現為付費閱讀、付費觀看、付費檢索以及觀看廣告等方面,而不該無保留貢獻自己的個人信息。
明白了這個邏輯,一個原則就該被確立:對于用戶的個人信息,平臺應該非必要不索取。
當下,智能手機大面積普及,人們不僅在衣食住行這些基礎方面習慣使用各種APP、小程序,在工作、學習、娛樂等社會活動中也越來越依賴線上辦理。工信部日前公布,截至5月底,國內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00萬款;而此前,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測評顯示:超六成APP申請了很多敏感權限,卻不提供實際功能。
在這種背景下,很多時候,用戶慷慨讓渡自己的個人信息時,并不是“無所謂”,而是為了正常辦事而“不得不”。有用戶戲稱,“今生撒過最大的謊莫過于‘我已閱讀并同意用戶協議’”,苦衷莫不在此。
這次,《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不僅明確禁止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還給出了“重罰”的手段,這就具備了肉眼可見的震懾力。而細看《條例》規定,用戶也可以較為清晰地判斷,APP是否過度索取權限,這就更加有利于有理有據地維權。
比如,哪些數據是可以索取的?該《條例》明確為“為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所必需的”“處理個人數據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則”。關于“最小必要”,則可參考工信部制定的《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最小必要評估規范》8項系列標準。
原則有了,標準有了,規范措施和執行手段有了,個人信息保護的機制也就日益健全了,公眾日常上網用網的安全感也就慢慢建立了。
從“用戶不全面授權就寸步難行”,向“APP過分索權就寸步難行”過渡,在保護個人信息的問題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說到底,用戶的個人信息只能被用來為用戶服務,它既不是企業的資產,也不是平臺的工具,只有讓個人信息回歸它的本質屬性,才能建立起良性循環的數據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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