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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存貸比”的廢除

存貸比曾經是銀行改革的進步。1995年以前,銀行的貸款發放直接受政府行政指導,銀行經營沒有獨立性。這使得政府的宏觀管理“一收就死、一放就亂”。隨著中央宏觀調控體系的間接化、市場化,銀行改革也逐漸強調自主性,央行放棄直接干預銀行經營,改用存貸比等指標,通過約束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間接調節銀行信貸、控制流動性風險。
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存貸比并沒有成為銀行發展業務的約束。只有一些中小銀行,因為網點有限,無法吸納足夠多的存款,發放貸款相對激進時,存貸比才有可能觸及75%這個上限。
存貸比指標客觀上強調“有存款才能貸款”,銀行也因此以“存款立行”,拉存款成為銀行從業人員必做的功課。而在存款準備金率、信貸增速均居高不下的時候,存貸比約束下的存款重要到無以復加,這也是近幾年銀行理財和貨幣基金收益率高企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網點眾多,大行相對股份制銀行和中小銀行的優勢地位也越發明顯。
以今天的視角來看,存貸比是一種落后的流動性監管指標,用存款多于貸款來防止貸款過多出現流動性風險。在金融還未市場化的時候,銀行的負債主要是存款,存貸比還能夠反映銀行資產負債情況。但隨著金融市場化、金融脫媒(指在金融管制的情況下,資金供給繞開商業銀行體系,直接輸送給需求方和融資者,完成資金的體外循環),銀行的資金來源日益多元,相對粗糙的存貸比已無法適應這種變化。去年銀監會還曾調整過存貸比分子分母的成分以適應新形勢。
銀行也已經不是有存款就可以放貸款了;貸款規模還受到銀行的資本金等指標約束,資本金不夠,也沒法放貸款。此外銀行經營有很大獨立性,放貸款也要看對象,經濟形勢不好的時候,銀行們都不太樂意放貸款。
自2008年次貸危機以來,作為全球銀行監管標準的巴塞爾協議,第三版引入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指標,吸收了金融危機的教訓,其風險監管能力足以適應金融市場化下的各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遠遠優于相對粗放的存貸比。自2013年起,中國銀監會也要求銀行業開始實施“巴塞爾協議III”,存貸比指標廢除不過是早晚的事情。
銀行工作人員不用再去高息攬儲,中小銀行可以采用更多元的流動性補充方案,不用再頭疼“網點少,拉不來存款,不能貸款”。銀行理財、貨幣基金的收益率也會隨之而降,“有存款、包打天下”的時代已經過去,銀行該考慮如何提高自己的資產管理和經營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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