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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標王孫可面臨無球可踢, 天價轉會為啥贊助商說了算?
【編者按】
國腳孫可6600萬元加盟泰達,原本是中超二次轉會期里最震撼的交易,現在卻成為了一出鬧劇。
據新華社披露,孫可的這樁轉會,引爆了泰達俱樂部控股方泰達集團和投資方權健集團本就存在的矛盾,權健甚至考慮不再贊助泰達俱樂部。
在這場“撕X大戰”中,轉會當事人孫可卻只能在南京獨自訓練,他無奈地說:“這段時間就當給自己療傷和恢復了”。而老東家江蘇舜天現在是一副事不關己的狀態。
如今最讓外人費解的問題是,孫可現在到底屬于誰?這出鬧劇會走向哪里?

孫可是泰達的人了嗎?
在轉會鬧劇初起時,大家都懷疑在轉會合同上的簽字與蓋章是權健還是泰達俱樂部。隨后多方消息證實,雙方轉會合同上蓋有天津泰達俱樂部的章,甚至6600萬的轉會也已經提前打入到了江蘇俱樂部的賬戶上。
于是很多人認為孫可已經是泰達俱樂部的人了,這是一起泰達與權健的內戰。
這個觀點只有后半部分是對的,確實目前的情況與江蘇俱樂部無關,是天津泰達與權健之間的內戰。但孫可至少到目前為止還不是天津泰達俱樂部的人,他的轉會并未完成,甚至只能說完成了第一步。
第二步,按照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買人的俱樂部要把轉會合同和索要國內轉會證明申請書等材料提交給自己所屬的足協。然后球員轉入的足協再向原先其所屬俱樂部的足協發函索要國內轉會證明。
第三步,拿到 這份證明之后,新協會給球員注冊,然后再把相關材料轉向中國足協為球員注冊,取得參賽資格。
這三步之后,才是一名球員正式完成國內轉會。
現在孫可的轉會正是卡在了第二步上,天津泰達俱樂部沒有向天津市足協提出索要孫可國內轉會證明的申請,所以天津足協也不會向江蘇足協索要孫可的國內轉會證明。
換一個大家都能理解的方式來解釋一下這個事吧。相當于你買賣二手房,你們簽了買賣協議了,也給了全款了,但還沒有到房產部門過戶。那么從法律上來講,這個房子還屬于原房主。

這筆轉會是否涉嫌合同違約?
關于泰達與權健之間的矛盾與爭議太過敏感,作為旁觀者無法知道真相,也探討不清楚。但是孫可的未來只有兩個。
一是大家最希望看到的,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泰達與權健和解,這樣孫可的轉會程序仍然可以繼續推動。
泰達俱樂部只需要向天津足協提出索要轉會證明,那么這筆轉會很快就可以完成,孫可就將成為天津泰達俱樂部的正式成員。
而第二種情況所有人都不希望看到的,那就是雙方談崩,泰達俱樂部就是不索要轉會證明,那么在這個注冊期過后,實際上這筆轉會也就將流產。
那么接下來就會產生兩個問題,6600萬元的轉會費怎么辦?孫可怎么辦?
這兩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雖然轉會流產,但是那份轉會合同仍然有效,因為整個事件里都是泰達俱樂部自己的原因導致轉會失敗,那么泰達俱樂部在這起轉會里構成了合同違約。
江蘇球迷都在說6600萬轉會費已經打到俱樂部賬上了,但是且慢,這筆錢是否能夠歸江蘇俱樂部還要看雙方轉會合同里對違約的賠償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當時有規定,泰達方面違約導致轉會失敗,不退還轉會費的話,那么江蘇可以合法占有這筆轉會費。如果沒有,只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賠償。
而這個數字也許就不是6600萬元的全款了。

如果轉會流產,年底孫可或自由轉會
對于孫可來說,如果他已經與天津泰達俱樂部簽署了工作合同,同樣可以以合同違約起訴天津泰達俱樂部,索要賠償。能賠多少,就要看工作合同里對違約賠償的規定了。
這個時候,誰為孫可談的合同就非常關鍵了,如果事先對這樣的情況有預案,孫可仍然可以拿到一定程度的補償。否則即使官司贏了,補償的額度不大。
如果轉會流產,孫可本人仍然是江蘇舜天的球員,事情又回到了6月份之前。他與江蘇的合同今年年底到期。不過因為他已經錯過了二次轉會期,也將只有兩個選擇:
一是與江蘇舜天俱樂部續約。二是挺到10月份,屆時他的合同將在三個月內到期,他有權與一家新俱樂部簽署新的工作合同,到年底合同到期時自由轉會。
(本文系作者獨家授權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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