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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審限的限制:江蘇又一法院以“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案
編者按
沒有地震、洪水,亦無戰禍綿延,盛世中國卻有“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中止審案的法院。
2013年11月,徐新林因職務侵占罪一審獲刑1年9個月,涉案金額4萬余元。江蘇鎮江潤州區法院受理這起小到不能再小的職務侵占案,卻兩次“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審限的規定,被這個基層法院的“創舉”輕松逾越。
在2014澎湃新聞年度法治評選中,該法院因此獲評“年度最任性政法機關”。
如今,江蘇的另一家法院——東臺法院在審理一起涉賭案時,又以“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案,令人錯愕。
同樣,在澎湃新聞求教何為“不能抗拒的原因”時,兩家法院均避而不談。
庭審結束半年之后,浙江溫州的商人谷加力和沈俊萬萬沒想到,等待他們的是一份“中止審理”的刑事裁定。
他們曾是“飛五游戲網”的兩個核心成員,但在兩年前,他們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江蘇東臺警方刑拘,至今在押。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近日獲悉,東臺法院5月21日作出的刑事裁定稱,本案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暫不宜繼續審理”,決定中止審理。
“本案所有程序走都完了,也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中規定的‘不能抗拒原因’,這完全是一種人為的‘中止’。”本案的辯護人李曉明說。

飛五網是一個游戲網站,旗下主要有斗牛、水果樂園、幸運骰子等游戲。網站由浙江五舞科技有限公司運營,溫州人谷加力和沈俊是其核心領導。
2013年6月,江蘇東臺警方將他們位于杭州的總部查封。谷加力、沈俊等人隨后因涉嫌開設賭場被刑拘。
東臺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飛五游戲網站設立了一系列游戲,并以“歡樂豆”為籌碼供玩家投注賭輸贏,“網站內存在大量的通過買賣歡樂豆賺取差價非法牟利的中間商”。
東臺檢方認為,谷加力故意保留違規設立的“銀行—用戶充值”模板,實現歡樂豆的轉賬功能,使“銀商”和玩家實現歡樂豆的交易變現;并在網站內設置一定的功能,供玩家和“銀商”一對一交易,實現了網站的全部賭博功能。沈俊作為網站的最高決策管理層,在明知有大量歡樂豆交易變現行為時,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
據檢方查證,飛五網共有注冊用戶131萬余個,其中游戲簽名含有“買賣歡樂豆價格”等字眼的用戶近3000個。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飛五網通過多個支付平臺共進入賭資3.4億余元。
除谷、沈二人外,另有4名“銀商”被起訴,因其“向玩家、其他銀商收購歡樂豆,賣出后賺取差價,為網絡賭場的運轉發揮賭資結算作用”。
專家論證稱不屬賭博網站
“我認為本案并不構成開設賭場罪,我做的也是無罪辯護。”本案的辯護人、北京大成(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明接受澎湃新聞采訪表示。李曉明的另一身份是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4年底,國內多位法學專家在北京就此案召開了論證會。與會專家認為,賭博網站的認定,是在網上成立開設賭場罪的必要條件。所謂賭博網站,是指網站本身具有虛擬貨幣額變現功能,或者在網站之外提供變現渠道,但飛五網本身不具備變現功能,也缺乏證據證明營運者和”銀商“之間存在合謀,故此不符合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
論證還指出,飛五網是經文化部批準的具有“經營許可證”的網站,不屬賭博網站,這也是其不符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的原因之一。
李曉明表示,如果飛五網站的歡樂豆有兌換兌現人民幣的功能,那就可能涉嫌開設賭場了。但飛五網站并沒有這一功能,“玩家們之間的私下交易行為與網站無關,他們通過在第三方渠道進行的變現不能硬性加到飛五網站身上。”
飛五網方面則強調,對于玩家打廣告私下交易的情況,他們也采取了查封賬號等手段以處罰,想杜絕這種情況很難。“很多游戲網站都會面臨這個問題。”
李曉明還認為,本案在偵辦中存在多處程序違法。如“以欺騙手段冒充公司人員強行摘走服務器”,“強迫證人倒簽文書時間”等。“違法取得的非法證據,都應依法排除。”
“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
2015年5月,也就是本案開庭約半年之后,東臺法院作出了一份“中止審理”的刑事裁定。

據澎湃新聞了解,裁定書引述的法律依據是刑訴法第200條的相關規定。具體表述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李曉明認為,所謂“不能抗拒的原因”,主要指地震、洪水等自然因素,但本案中并不存在這些問題。“中止就意味著這兩個被告人將無限期地在押,這對被告人顯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刑訴法的有關規定。”
不過,李曉明也認為,此案開庭時爭議就很大,如今中止審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江蘇三級法院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
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東臺法院新聞發言人唐聞聲則表示,本案承辦人不在單位,“具體內容我不清楚。”
當澎湃新聞提出與承辦法官了解何為“不能抗拒的原因”時,唐聞聲回答:“我想你即使聯系上承辦人,他(她)也只能這樣說,憑法律文書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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