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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征地鬧劇:村干部被指截留兩千萬安置費跪拜“轉運石”
一塊石頭激起濟南市歷城區(qū)王舍人街道張馬屯村的千層浪。
5月10日一早,一塊景觀石自泰山市運至張馬屯村,數(shù)百名張馬屯村村民圍著石頭燒香、跪拜。有村民指出,其中有村委會工作人員。
張馬屯村委會與部分村民的矛盾因為石頭再次激化,此前,村中一塊約12萬平方米的耕地被征為國有,被征地的農民卻“沒拿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他們稱村委會將這筆總額有2000多萬元的補償款截留。
6月1日,張馬屯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曾慶金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村中就沒有給農民土地補償這一說。”
但被多次舉報后,張馬屯村委會決定以每人2000元的標準補發(fā)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這更引起了失地村民的憤怒,“意味著2000元就買斷我們承包的土地,轉手賣出幾百萬元的高價”。
澎湃新聞調查得知,該片土地征地時補償安置費為每畝13萬元,按照山東省規(guī)定,其中百分之八十應當支付給土地承包戶。這意味著,即使村委會補發(fā)征地補償,也未達到當?shù)貥藴省?/p>

村干部燒紙跪拜“轉運石”
一塊景觀石讓張馬屯村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曾慶金深陷漩渦。
5月10日,這塊景觀石被放置在濟南市張馬屯村村口,石頭正面是起伏疊嶂的山形,背面則刻著“國富民強”四個大字。
澎湃新聞從現(xiàn)場拍下的視頻中看到,景觀石被拉來時,有圍觀的村民帶著燒紙和香,開始在石頭前燒香、跪拜。有村民指認稱,一名笑著燒紙的女子是村委會副主任解修紅,一名參拜的男子是該村治保主任。此外,該村多名村干部也都參與。
“黨員干部也參與封建迷信活動,”村民吳女士說,村中當時即有傳言,村中上訪人數(shù)很多,這塊石頭是村委會買來“轉運”所用,它也被村民稱為“轉運石”。
澎湃新聞多方調查得知,這塊“轉運石”是從泰安市奇石大市場一位李姓老板處購得。他介紹,購買石頭時,“村委會的人往這里跑了好多趟,選了幾次”,但最后卻不是通過村委會付的錢。
此外,李姓老板透露,6月時,仍有村委會干部與其聯(lián)系,“想買幾塊小的,放在大石頭旁邊”。
張馬屯村副支書曾憲剛告訴澎湃新聞,購石事宜均為他和李姓老板聯(lián)系。購買小塊石頭僅是打聽,還未形成意向。此外,購石款非村委支付,而是一家名為濟南東都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所付。
濟南東都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張馬屯村村委會三樓辦公,總經理房吉后稱,這個公司的主要職責為“協(xié)調開發(fā)商與村委會關系”。他向澎湃新聞出具的票據(jù)顯示,這個景觀石共26萬元,此外再加上當時購買的松樹,共計29萬元。
有村民質疑,“如果不是村委會指示公司購石,為什么公司購買石頭村委會的人去選?”
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曾慶金稱,這個石頭并非“轉運石”,只是成為村口交通轉盤(即交通環(huán)島)的標志。他堅持稱,沒有村委會工作人員參與燒紙與跪拜,現(xiàn)場的村干部只是維持秩序。
購石引起了該村部分農民的憤怒,他們告訴澎湃新聞,至今,屬于失地農戶的數(shù)千萬補償金還未到位,“村委會指使公司花錢買石頭,卻拖欠農民的土地補償款”。

村支書稱“沒有給農民土地補償這一說”
張馬屯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曾慶金告訴澎湃新聞,他于2008年當選村支書,他的前任,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判刑7年。他接手村委會時,村中欠著外債,但最近幾年,“土地開發(fā)”成為村中的主要收入來源,外債相繼被還清。
澎湃新聞從歷城區(qū)國土資源局了解到,自2010年以來,張馬屯村中先后四塊土地被征為國有土地并掛牌出讓。張馬屯村在2006年前后被納入濟南市“舊村改造”工程,按照該項目規(guī)定,土地出讓總價款的60%先行撥付到負責項目的區(qū)政府,用于被征村莊的土地補償、拆遷補償、安置補助等土地出讓成本。
張馬屯村委會會計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村委會確實收到了四塊地的“賣地收入”,其中王舍人鎮(zhèn)張馬屯舊村改造經營性地塊一、地塊二、地塊三的村委會收入總額約為1.7億元。這三塊地塊所占土地大部分為村民宅基地,1.7億元的收入用于建設安置房。
據(jù)其介紹,地塊四在土地市場中以9.35億元被開發(fā)商拍下,按照規(guī)定,其中60%即5.61億元撥付給歷城區(qū)區(qū)政府,隨后,其中3億元左右被撥至張馬屯村委會。
歷城區(qū)國土局資源副局長霍連慶告訴澎湃新聞,這幾塊地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已經如數(shù)交付村委會。村委會幾位負責人同樣承認,上級單位并未拖欠村中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
但失地農民聲稱沒有從這些安置費中拿到錢。澎湃新聞從多方證實,此次征地后,村中的承包土地并未進行調整。一位土地被征收村民稱:“從來沒收到征地補償款,失去土地之后,現(xiàn)在就連生活都很艱難。”
曾慶金告訴澎湃新聞,給農民的補償僅針對青苗與地上附著物,“村中就沒有給農民土地補償這一說”。

村委會被指截留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
事實上,山東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開始實施的《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戶,20%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這項規(guī)定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于2005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明確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guī)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澎湃新聞調查得知,地塊四的征地補償點燃了村委會與村民的矛盾,根據(jù)2012年濟南市政府發(fā)布的《濟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顯示,這塊地面積為125592平方米(約為188.39畝),全部為農業(yè)用地。此外,當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為農用地13萬元每畝。加上青苗與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補償金額總計2967.6637萬元。
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每畝13萬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土地被征收的農民應得每畝10.4萬元補償。
張馬屯村副支書曾憲剛向澎湃新聞表示,地塊四共涉及79戶人家,地上附著物與青苗補償均已向被征地農民發(fā)放,金額總計約700萬元。此外,并無其他針對土地被征收的農戶的補償。
“這意味著還有2000多萬元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被村委會截留了。”村民吳女士告訴澎湃新聞。
曾憲剛認為,村中的承包土地分配并不平均,因此并沒有給予被征地的農戶補償。他告訴澎湃新聞,最近兩年春節(jié),村委會給村中每人分別發(fā)放了1萬元與1.1萬元的費用,“屬于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一部分”。但澎湃新聞自村中的公示欄中注意到,這筆錢明確以“春節(jié)過節(jié)費”發(fā)放,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無關。
將以2000元每人的標準補發(fā)征地補償
濟南市歷城區(qū)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霍連慶告訴澎湃新聞,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張馬屯村村委會的確違反了相關的規(guī)定。但他同樣認為,應當賦予村委會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分配方案的自主權。
張馬屯村委會門前的告示欄里,貼著“張馬屯村地塊五征地補償明顯公示表”,其中土地補償一項,顯示為每畝2000元。除此之外,在這個表上,土地補償一項旁,還有一項人口補償,金額為2000元每人。
曾憲剛告訴澎湃新聞,地塊五是張馬屯村里最近列入征地計劃的一塊土地,已經過國土部門的審批。并且,“除了表中的補償款外,征地之后不會再有額外的補償”。
霍連慶介紹,目前,張馬屯村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標準為16萬元每畝。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地塊五的土地承包者應得每畝12.8萬元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
曾憲剛介紹,每人2000元的土地補償標準來源于10年前,當時,村中辦企業(yè),占用村民宅基地,給予一人2000元的補償。但他承認,“兩種征地的性質完全不同”。
6月1日,曾憲剛稱,“目前已經決定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戶發(fā)放土地補償”。他告訴澎湃新聞,已經開始收集戶口本,并將按照2000元每人的標準,為土地被征用的農民補發(fā)征地補償。
曾憲剛稱并不知道《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盡管這個規(guī)定與村中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款分配方案相差極大,但他依然堅持認為“村中的分配方案沒有錯”。
北京文薪拆遷律師團首席律師燕薪告訴澎湃新聞,根據(jù)中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征地補償款禁止任何單位侵占挪用,必須專款專用,不能以其他名義發(fā)放。
燕薪介紹,通常如果征地后,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對土地進行重新分配,補償款理應歸被征地的土地承包戶所有。村委會截留補償款的做法,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民有權以土地補償款分配問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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