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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8小時庭審“紅罐之爭”:加多寶王老吉激辯六大焦點

加多寶以后賣涼茶還能不能用紅罐,答案將很快揭曉。
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加多寶”)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下稱“王老吉大健康”)、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兩案。
先回看一下雙方恩怨:廣藥集團曾授權給加多寶使用“王老吉”商標,加多寶借此推出紅罐涼茶并大獲成功。但廣藥集團收回商標所有權,并且從商業伙伴變為競爭對手之后,糾紛由此產生。
2012年7月,糾紛雙方各自將對手告上法庭,緣由都是自己涼茶商品特有紅罐包裝裝潢被對方擅自使用,兩案并案受理。
2014年12月19日,廣東高院就加多寶與廣藥的“紅罐之爭”作出一審判決:加多寶構成侵權,向廣藥集團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5億元,同時停止使用、生產、銷售所有紅罐涼茶包裝的產品。加多寶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就兩案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6日的最高法庭審自上午9點鐘開庭,整個庭審經歷近8個小時,加多寶和廣藥集團圍繞著六個焦點問題進行陳述。
六個焦點問題為:
一、加多寶和廣藥集團在本案中請求予以保護的特有包裝裝潢的具體內容和載體;
二、如何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案件相關的法理問題;
三、加多寶和廣藥集團主張本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歸屬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案件所涉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五、如果一方當事人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如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一審法院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
以下為加多寶在庭審中陳述的主要觀點:
涉案知名商品是加多寶經營的曾經貼有王老吉商標的紅罐涼茶及現在貼有加多寶商標的紅罐涼茶,廣藥集團和王老吉大健康生產的紅罐涼茶,即使貼有“王老吉”商標,但與涉案知名商品根本不是同一商品。
一審法院將上述商品混同,做出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涼茶”且該涼茶及王老吉商標在商標許可前已知名的判定,事實認定錯誤。
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因使用而形成,其從創意、設計到實際使用于商品生產,再到商品的宣傳推廣,直至成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均是因加多寶及其關聯企業的行為而形成,加多寶應為該權利的法定權利人。
涉案知名商品包裝裝潢本身已經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功能,無需將其作為商標的附屬,也并非與“王老吉”三個字不可分割。
王老吉大健康以及廣藥集團對主要案情及答辯意見的敘述為:
本案知名商品指的是王老吉涼茶,涼茶是通用名稱,王老吉是特有名稱,訴爭的裝潢文字為王老吉文字,訴爭裝潢各構成要素作為整體,發揮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本案知名商品包裝裝潢與王老吉商標密不可分,包裝裝潢顯然是為王老吉涼茶量身定做的,包裝裝潢不同于版權,不能套用誰設計誰享有的原則。
包裝裝潢中具有王老吉三個字,而王老吉又是商標,鑒于商標與包裝裝潢形成了統一的識別體系,廣藥集團擁有該包裝裝潢也是順理成章,此外,廣藥集團就涉案包裝裝潢做了大量投入,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而涉案包裝裝潢的成名取決于知名商品的知名度。
當日,案件未當庭宣判。
值得注意是,在今年4月20日,加多寶已經正式推出金罐產品。
當下,廣藥集團和加多寶關于“王老吉”商標還有官司待打:2014年5月,廣藥集團旗下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加多寶賠償因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給自己造成10億元,后又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億元,案件獲得受理。
加多寶于2015年2月向上廣東高院提起反訴,亦要求廣藥方面賠償10億元,但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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