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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慶:8月1日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7月2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發布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延慶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再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延慶區政府官網看到,今天(2日)發布的《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顯示,為建設天更藍、空氣更清新、人民群眾更有安全感、工作生活更加有序的美麗延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關于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的有關規定,經延慶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就全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進行通告:
一、延慶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再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
二、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委員會等,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設置明顯禁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識,加強禁放看護,并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違反規定且不聽勸阻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公安機關對單位或個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責令其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查處。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對群眾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對舉報人身份等信息嚴格保密。
四、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通告》(延政發〔2020〕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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