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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初婚初育孩子成“黑戶”,丈夫狀告公安局獲立案
北京的山東籍女子李艷花沒有想到,自己第一次結婚生子,孩子卻成了“黑戶”。
5年前,李艷花與北京籍男子王文忠結婚,婚后生了一個孩子。因王文忠離過婚并撫養兩個孩子,北京當地公安部門拒絕為李艷花生育的孩子上戶口,孩子成了“黑戶”。近日,王文忠將公安部門告上法庭,獲法院立案。
6月2日,王文忠將一紙訴狀郵寄給了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被告分別是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東高村派出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拒絕為其子小琪(化名)上戶的行政行為違法,并依法為小琪登記戶口。

王文忠說,6月5日,他接到法院通知,建議去掉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東高村派出所作為被告,并為他立案。他同意后,法院于當日立案。王文忠向澎湃新聞提供了法院開具的訴訟費交款通知書。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北京司法服務熱線12368確認了該案立案的消息,獲知開庭日期暫未確定。
王文忠與前妻于1998年離婚,兩個孩子歸自己撫養。離婚后的12年里,他獨自將兩個孩子撫養成人,最小的孩子今年已24歲。2010年5月,他與山東戶籍的現任妻子李艷花結婚,結束了10多年的單身生活。2011年4月,他們生下小琪。
雖然李艷花系初婚初育,但她和丈夫給小琪上戶口遭遇了難題——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的才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這意味著,小琪屬于超生。
此外,《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育齡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外省市戶口,違反規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戶口不予批準進京。
王文忠認為,法律不應從再婚夫妻雙方有幾個子女來確定能否再生,而應考慮再婚者是否有過生育行為?!澳悴荒軇儕Z初婚者的生育權,按照現在的規定,我這樣的情況就很難再找到合適的伴侶再婚,除非對方愿意終身不生育?!?/strong>他感到不解。
為了給兒子上戶口,王文忠說他這幾年跑了很多趟派出所、平谷公安分局,也向公安部寫信反映過,還向北京市人大寫信建議修改規定、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等,但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由于沒有戶口,四歲的小琪只能到3公里外的私立幼兒園就讀,而無法享受家門口的公立幼兒園優勢資源。王文忠說,眼看著孩子就要讀小學了,他擔心這種戶籍限制會給孩子以后的教育帶來更大麻煩。
律師:依法律法規超生也應落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不過,各地對于落戶的政策不一。
北京自2003年以來,對于“男京女外”夫妻(丈夫戶籍在北京,妻子戶籍在以外的地方)的新生嬰兒,可選擇隨父或隨母落戶。親王文忠說,他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雖然妻子的戶口現在山東,但目前在北京生活,孩子也是出生在北京,自然選擇落戶北京。不過,在北京落戶需要提供由計生部門“計生證明”。由于小琪屬于“超生”,計生部門不予向王文忠提供計生證明。
一段2014年7月17日王文忠與平谷公安局戶籍科工作人員的對話錄音顯示,對方建議他,“這種情況,小孩隨母原籍落戶,落戶以后,符合夫妻投靠條件,子女在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未滿十八周歲,子女可以隨遷進京。”王文忠說,因為違法北京的計劃生育政策,妻子也失去了落戶北京的機會,孩子一旦到母親戶籍地落戶,可能永遠無法遷回北京。因此,他這幾年沒有想過要到山東落戶,小琪也就一直處于“黑戶”狀態。
2015年3月,他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及東高村派出所遞交了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為其兒子登記戶口。但申請書寄出3個多月后,仍然沒有消息。
2015年5月,新的《行政訴訟法》開始實施,為“民告官”打通了許多司法障礙。咨詢律師后,王文忠向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將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被告行政不作為違法,并為兒子登記北京戶口。
長期關注計生問題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認為,戶籍登記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公安部門應無條件為其登記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并無附加條件。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只是規定了對違法生育二胎的父母予以征收社會扶養費的處罰,并未對子女的戶籍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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