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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殺人犯”服刑20年堅不認罪,貴州高院11日將再審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獨家披露的又一起重大歷史疑案迎來轉(zhuǎn)折點——服刑20年從未認罪的貴州“殺人犯”楊明,將于6月11日接受貴州省高院的開庭再審。
6月9日,律師張磊告訴澎湃新聞,貴州高院將于6月11日在銅仁中院開庭再審楊明案,因該案涉及當事人隱私,故不公開審理。
早在1995年即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的貴州青年楊明,雖已被終審判處死緩,但其與家人堅持喊冤20年。2015年4月1日,貴州省檢察院以“生效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向貴州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月21日,貴州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楊明故意殺人案立案再審。
澎湃新聞今年3月獨家披露,1995年初,貴州省天柱縣發(fā)生一起故意殺人案,時年30歲的楊明被認定為嫌犯,于當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1996年9月13日,貴州黔東南州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明故意殺人。
楊明案經(jīng)黔東南州中院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后,于1996年11月1日被以“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退補函稱:“經(jīng)法庭調(diào)查質(zhì)證和卷宗材料,除有楊某某一人的部分間接證據(jù)能證實是楊明所為,其他無任何一點直接證據(jù)證實王某某是被楊明殺害的證實材料,你院又未能提供其他證據(jù),故將案件退回你院進一步補充偵查,以便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實。”
不過,為楊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張磊稱,1996年12月10日,在沒有增加任何新證據(jù)的情況下,黔東南州檢察院重新起訴。案件在當年12月24日開庭審理,兩天后法院判決楊明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緩。
案卷材料顯示,在一審法院黔東南州中院作出判決后,楊明向貴州高院提出上訴。但同時,受害人王某某的家屬同樣不服上述判決,提出上訴,要求判處楊明死刑。
1998年3月4日,貴州高院裁定駁回楊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張磊強調(diào),該案從偵查階段至今二十年,楊明始終未做有罪供述。澎湃新聞獲取的該案起訴書、判決書等司法文書,也未顯示楊明有任何認罪情形。死緩考驗期滿后,楊明被改判為無期徒刑,但其始終拒不認罪,與家人堅持申訴。
2014年10月,該案出現(xiàn)轉(zhuǎn)機,貴州省檢察院啟動復查“楊明故意殺人案”。2015年4月1日,貴州省檢察院以“生效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再審檢察建議通知書顯示,“本院經(jīng)依法立案復查認為,該案生效判決書認定‘楊明于1995年1月21日晚在其住房一樓的卡拉OK廳將王某某扼死,并將尸體拋于距其住處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內(nèi)隱藏’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決定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4月21日,貴州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楊明故意殺人案立案再審。4月23日,貴州高院將再審決定書送達楊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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