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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干尸”男童父親不滿救助站只擔責15%,拒13萬賠償
“這13萬,我們一分錢都不會要。”6月9日,河南“干尸”男童的父親王新紅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信陽市有關政府方面向他們出具了兒子王志強在救助站死亡一事的責任劃分,其中,王志強本身患病承擔70%的責任,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家屬一共獲賠133946.15元。
王新紅說,6月5日下午,在信陽市信訪局接待大廳,信陽市政府成立的聯合調查組工作人員,帶著法律顧問,向他出具了賠償清單。
該賠償清單顯示,參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損害賠償各項標準,死亡賠償金487829元、喪葬費19402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加上家屬的交通住宿費、誤工費一共609641元。其中,死者王志強自身患惡病質承擔70%的責任,死者父母監護不力承擔15%的責任,救助站管理過失承擔15%責任。
該賠償清單注明:“撫慰金無責任比例劃分。”
按照上述計算,救助站共賠償王志強父母133946.15元。
6月9日,信陽市信訪局接待大廳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確認,6月5日下午,調查組確實和王志強父母見面并約談,但他不清楚約談內容。
信陽市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無法提供調查組電話,相關事宜只能咨詢市委宣傳部。但后者電話無人接聽。
信陽市民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事件由市政府成立的聯合調查組負責,民政局不清楚具體情況。
對上述責任劃分結果,王新紅表示:“不接受,也不會要這13萬,要繼續討說法。”他稱,兒子在丟失前身體健康,是到救助站才得病的,因此“孩子自身患病承擔70%責任”不合理。
王新紅說,調查組工作人員出具賠償清單后告訴他,如不滿賠償可以采取法律途徑,目前他已經在尋找律師,但許多律師不愿意代理此事。
據澎湃新聞4月28日報道,河南信陽人王新紅在兒子走失半年后,于信陽市救助站見到了兒子的遺體,“但走失前90多斤的兒子卻瘦得皮包骨,身上有多處傷痕”,他懷疑孩子被活活餓死并遭受毒打;信陽市民政局通報稱,此事件中,當地民政部門盡到相應責任,王志強未受虐待,因病搶救無效死亡;5月28日,信陽市公安局羊山分局出具的尸檢報告顯示,王志強的死亡原因系重度營養不良伴褥瘡形成及結核病,最終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排除藥物中毒或被人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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