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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垃圾焚燒發電廠建在家門口,南京一企業狀告省環保廳
因不滿政府在未辦妥手續的情況下,在自己“家門口”批準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等項目,南京一企業把市政府和江蘇省環保廳告上了法院。
6月5日上午,該案在南京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據原告南京索羅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簡稱索羅斯公司)稱,2012年,南京市政府在其經營的農業生態園附近,開工建設了一座垃圾焚燒發電廠和一座灰渣填埋場。
“當時,南京市政府規劃了一個垃圾焚燒發電廠,要求附近1000米之內的企業都要搬掉,我們也在這個紅線內。但由于拆遷價格還沒談妥,我們就一直沒搬遷。但政府在未辦妥征地拆遷安置手續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動工了。”索羅斯公司總經理任鋼對澎湃新聞說。
2014年,上述兩個項目全部建成,垃圾焚燒發電廠于該年12月30日開始試運營。
索羅斯公司說,根據環保局和國家能源局的規定,新改擴建項目距離環境敏感目標不得小于300米。然后,垃圾焚燒發電廠距離該公司僅264米。
索羅斯公司認為,在明知垃圾焚燒發電廠未辦妥征地拆遷安置手續的情況下,南京市政府仍然批準和推動實施該發電廠項目開工建設,顯系違法;江蘇省環保廳也因未盡到核查義務,核準了該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的試運營,也涉嫌違法。
索羅斯公司請求法院確認上述兩被告的行政行為違法。
任鋼告訴澎湃新聞,垃圾焚燒發電帶來的污染已經導致企業目前的經營陷入了癱瘓:“我們投資的是動物養殖等農業經營項目,對土地的平整和保養都下了很大功夫,成本回收很慢。所以,污染給我們的經營帶來了致命打擊。”
被告江蘇省環保廳當庭回應說,經過勘察,他們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300米內并沒有發現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只有片片荒地”,所以該項目試運營的行為是合法的,要求駁回原告的上訴。
對此,索羅斯公司方的馬律師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荒地的確不屬于環境敏感目標,但索羅斯這塊地并不是荒地,而是農用地,因此也屬于被保護的對象。”
經雙方答辯等環節,南京市中級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分歧較大,本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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