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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防辦原主任被控受賄17起,自辯兩起系“分紅”

6月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朱信義(正廳級),因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四項罪名,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朱信義被控貪污、受賄共計848萬余元。
64歲的朱信義原系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兼任新疆人防科學技術協會理事長,曾任新疆建設廳城鄉規劃處處長、村鎮建設處處長、阿勒泰市建設局局長。2014年4月10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批準逮捕。
在公訴人指控朱信義的4項罪名中,其中貪污罪兩起,涉案金額36萬余元;受賄罪17起,涉案金額812.7萬余元;濫用職權罪6起,涉案金額3528萬余元;玩忽職守罪15起,涉案金額7539萬余元。
“我對有些指控有異議。”面對公訴人的指控,朱信義對指控受賄罪中的4起有異議,他認為有兩起自己并未參與,也不知情,另外兩起收受的錢屬于“分紅”不應當認定為受賄。
對于指控其濫用職權發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緩建證》,造成少收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3528萬余元,玩忽職守造成少收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7539萬余元,朱信義稱,自己雖然是單位一把手,但在審批緩建和免建項目中,只是形式上把關、簽字,具體負責把關是下面工程處隊等4個部門,造成的這些損失他并不知情,是被抓后才知道的。
據檢方調查,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朱信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職工退回單位的房改房出租、出售給他人,將租金和房款中的20.7萬余元公款侵吞。
2008年至2012年,朱信義以給他人送禮為由,先后多次安排人防辦秘書人事處處長陳某以虛報發票的方式,從單位套取公款15.5萬元據為己有。
2005年至2013年期間,朱信義為9名下屬、朋友在工作任職、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取9人4.9萬元至197萬余元不等。
2008年至2011年,朱信義擔任人防辦一把手期間,在審批人防工程過程中濫用職權,擅自對新疆6家房產公司批準緩建人防工程,并發放自制的《人防工程緩建證》,造成少收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3528萬余元。
2005年至2013年期間,朱信義在審批新疆15家房產公司免建人防工程中,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收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7539萬余元。
因案情復雜,涉及罪名較多,該案庭審明天將繼續進行,其余涉案人員均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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