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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皇家一號案細節公布:18本筆記記錄賣淫1460余次

5月25日至27日,鄭州“皇家一號”系列案在河南省新鄉市中級法院和該市4個基層法院宣判,87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下稱“皇家一號”)坐落于鄭州CBD商務內環,曾是鄭州最大的娛樂會所。在被打掉之前,這里究竟隱藏了什么?為清除這一社會毒瘤,檢察機關又付出了哪些努力?日前,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以賣淫活動刺激會所消費
新鄉市檢察機關負責這一系列案的審查起訴。新鄉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郝玉新告訴記者,“皇家一號”占地約6000平米,2012年8月16日正式營業,由被告人陳加貴、任文模同他人共同出資4000余萬元成立,陳加貴負責日常經營,任文模負責協調對外關系。
該會所面積之大、裝修之豪華、招募的“公關小姐”數量之多,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據辦案機關查證,“皇家一號”經營期間招募“公關小姐”4500余人,分為僅提供有償陪侍的紅牌“公關小姐”和進行賣淫活動的綠牌“公關小姐”,其中綠牌“公關小姐”2900余人。根據扣押的18本記錄本,查明賣淫行為1460余人次,另查明未記錄的賣淫行為160人次,總計查明組織賣淫次數達1600余人次。
“會所靠著‘公關小姐’吸引客人消費,盈利主要是靠酒水、包房、有償陪侍等各項消費,煙酒的價錢為市面價格的數倍。組織賣淫活動是吸引客人到店消費的手段。”新鄉市紅旗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延陵衛軍介紹。
“皇家一號”的酒水和香煙不僅以高出市場數倍的價格出售,而且進貨也是從“自己人”處。一審查明,2012年8月以來,陳加貴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其前妻李言芳(另案處理)處購進香煙,在“皇家一號”非法銷售。至案發,共銷售各類品牌香煙2.8萬余盒,銷售金額總計436萬余元。
庭審現場用證據說話
在“皇家一號”系列案的辦理過程中,從審查起訴到出席支持公訴,新鄉市檢察機關做了很多扎實細致的工作,封閉辦案3個多月,審查案卷200多本,嚴格按照犯罪構成要件對每一起犯罪事實逐條審查。
庭審中,檢察機關使用多媒體進行示證,公訴人通過電子設備逐個逐條出示相關證明。出示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公關小姐”檔案、“紅綠牌”臺票等相關書證物證,有力證明了“皇家一號”內存在著大量賣淫嫖娼的事實。直觀、全面的證據展示,使被告人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
在紅旗區法院的庭審現場,“皇家一號”“公關經理”冀偉為自己辯護:“我就是‘皇家一號’的一縷塵埃,就是一個看柜子的。”
話音剛落,公訴人就逐個出示了冀偉參與組織賣淫活動的證據,有簽到表、公司內部罰單、臺票提成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完整的證據鏈條通過大屏幕展示在法庭上時,不僅冀偉無話可說,其他被告人也低下了頭。
扎實的證據背后是辦案檢察官的負責和細心,每一個具體數字都是認真審查核對后得出的。“比如核實‘公關小姐’的人數,因為記載‘公關小姐’人數的方式不斷更新,最早是記錄本上的文字記載,到照片記載,再到用電腦進行記錄,為了避免因每個人多個化名導致重復計算人數,我們根據證據顯示的‘公關小姐’的電話號碼等個人特征逐條審查,力求做到最精確。”公訴人說。
注重辦案效果體現寬嚴相濟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一個主要焦點,就是被告人構成組織賣淫罪還是協助組織賣淫罪。
檢察官解釋,此案中被認定犯組織賣淫罪的,是對“皇家一號”整個組織賣淫犯罪活動起組織、策劃、指揮的被告人和直接具體管理賣淫人員行為的被告人;被認定犯協助組織賣淫罪的,是其他按照“皇家一號”制度要求、實施介紹賣淫和對賣淫行為起輔助作用的被告人。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在“皇家一號”案提起公訴的87名被告人中,1人犯組織賣淫罪和非法經營罪,30人犯組織賣淫罪,52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1人犯非法經營罪,3人犯窩藏罪。
以上87名被告人中,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83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處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罰金,其中9人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至五年;2人被適用緩刑。
由于此案涉案人員眾多,新鄉市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的過程中,本著寬嚴相濟的原則,對不同人不同行為進行了區別對待。
“經檢察機關審查,對情節相對較輕的22名犯罪嫌疑人,我們作了相對不起訴處理;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5人,作了存疑不起訴處理;對不構成犯罪的2人作絕對不起訴處理。”郝玉新介紹,另外,對情節輕微的24人,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作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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