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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去年涉及噪音污染投訴上萬次,為何進入司法渠道僅4件?
6·5世界環境日即將來臨,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南京市中級法院獲悉,2014年,南京全市法院收受環境侵權類一審民事案件共11件,其中包括:水污染責任糾紛4件,噪聲污染責任糾紛4件,相鄰污染侵權糾紛3件。
2015年1~5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環境侵權類一審民事案件3件,二審案件1件。
目前,環境污染侵害行為大量發生,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接到的環境投訴數量極大。據南京市民熱線12345的情況反饋,2014年僅涉及噪音污染的投訴就達10604次。
然而,2014年進入司法渠道的噪音污染環境侵權案件僅4件。為什么會這樣?
南京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李兵說,原因在于:環境民事損害案件取證難、定損失范圍和定因果關系難等方面。
李兵進一步解釋說,一是政府職能部門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大量的環境違法、侵權投訴,已經通過行政機關接報后,及時出動處理和查實后行政處罰、非訴訟調解得到解決。
比如12345平臺,舉報人投訴成本低,只需要撥打一個電話,就可以完成權利訴求過程。
二是環境侵權案件本身訴訟成本高,專業性較強。
環境侵權民事案件立案時,原告需要提交一些初步證據,初步證明被告有環境侵權行為,原告有損害事實發生,且相互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等。
李兵舉例說,一家養魚專業戶發現自家的魚死了很多,他懷疑是附近養豬場排污所致。這時候,他就需要固定證據,比如環保部門查處養豬場排污行為,確有流到魚塘;養豬場排污與魚塘里的魚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等等。
但是,因為環境侵權行為有間接性、潛伏性等,因果關系的證明相當困難,受害人遭受的損害往往又有隱蔽性、持續性等,特別是有的歷時很長、證據滅失,原告連提交初步證據也困難,致使有些案件不能進入訴訟程序。
就算能順利起訴,高昂的技術鑒定費用、時間成本等因素,也讓一些人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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