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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0余歲富豪擲700萬征婚未果,起訴婚介拿回400萬
上海富豪張先生與婚介所簽訂服務協議,拿出700余萬征婚,結果婚沒征成,預付款也索要無果。眼看巨款打了水漂,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回錢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宣判,判定婚介所還服務費400萬元。
700萬定制征婚服務終未“脫單”
張先生是一名40余歲的大齡單身男士,在各種相親節目和婚介網站博人眼球的當下,張某也把尋找另一半的希望寄托在婚介所上。
從2009年12月開始,張先生跟上海某婚介所先后簽訂了《鉆石王老五征婚網愛情定制服務協議(高級版)》、《鉆石王老五征婚網愛情定制服務協議(尊享版)》、《“最浪漫的工作”策劃方案》之《項目預算》等協議,約定婚介所為張先生配備婚姻顧問、心理咨詢師,通過發布征婚廣告、海選廣告等在全國范圍征婚,張先生需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這些協議簽訂后,婚介公司也確實在網上網下為張先生一番張羅。除了配備婚姻顧問、心理咨詢師以外,資料顯示婚介公司準備了面試人選、推薦人選,同時建立資料庫,在網站、報刊、雜志、電視臺等發布征婚廣告、海選廣告、推廣報道,還策劃、舉辦“最浪漫的工作”全國征婚、多城巡游等活動。
然而截至2010年5月,張先生前后按婚介所的要求支付各項費用超過700萬元,卻始終沒有找到滿意的伴侶。
婚介服務價值幾何,雙方各執一詞
2014年3月,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婚介所退還全部服務費。
法庭上,張先生表示,雖然雙方前前后后簽訂了四份協議,但實為一個項目,就是為自己尋找合適配偶。自己支付了這么多費用,但婚介所并未提供所有項目服務的實際開銷、花費成本等,自己根本無法斷定婚介所究竟提供了哪些服務。
婚介所則向一審法院提供了會計事務所做的鑒證報告,證明其在接受張先生委托婚姻介紹事宜期間,為張先生所做的各項業務支出近500萬元。婚介所還辯稱,根據之前簽訂的協議,若兩年內服務未成功,其須退還張先生各項費用總共130萬元。
一審法院以婚介所提供的鑒證報告為依據,未支持張先生索回全部服務費的請求,判令婚介所返還張先生130萬元。張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鑒證報告列支存疑難采信
上海一中院在二審中查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中記載的項目支出情況報告,均是根據鉆石婚介所提供的資料計算得出,但其中諸多費用支出未獲得張先生的認可。
此外,婚介所自述員工數50人,但是鑒證報告計算工資費用時所附工作人員清單顯示遠遠超過50人。
一中院審理認為,婚介公司在與張先生約定的兩年服務期內,并未盡起合同義務,且其出具的500萬業務支出憑證不可信。一中院在判決中,對雙方爭議的問題進行了逐項分析。
其一,婚介所在收取張先生高昂的服務費后,卻在兩年時間內僅安排了8名候選人與張先生見面,難以認定其已盡合同義務。
其二,婚介公司為證明自己支出大量費用出具的依據,主要為專業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但是其中包括車輛費用、項目預算、獎金在內的高額開支并無證據證明得到張先生的認可,難以認定這些與張先生婚介項目有直接關聯。且報告中記載的獎金實際費用支出比預算支出少40余萬,在不考慮該支出真實性的基礎上,這部分差額也應當退還。
其三,鑒證報告中所列員工人數遠超出其二審自述的員工數額,該工資項目支出真實性存疑,且將本屬婚介所自身營運成本的支出列入張先生婚介項目花費,亦不合理。
考慮到婚介所有一定的特殊性,相關工作確有部分難以量化,上海一中院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及履行情況酌情作出判決,改判婚介所退還張先生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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