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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陳嵐發起民間組織開展“斬鏈行動”解救上海街頭乞討兒童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可依法被剝奪監護權。
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實施,《意見》中明確了上述規定。
為了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近日,由作家陳嵐發起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小希望之家”開展了一場“斬鏈行動”,旨在拯救被成年人利用進行乞討的未成年人。
日前,澎湃新聞記者(www.kxwhcb.com)跟隨小希望之家和藍天救援隊的志愿者走上上海街頭,一同進行解救乞討兒童的運動。
婦女帶兒子在機動車道上行乞
5月27日9時15分,小希望之家的志愿者在上海普陀區中山北路武寧路路口發現一位婦女有攜童乞討。記者趕到現場后看見,一名婦女懷抱一個男孩,站在武寧路主干道路中間的綠化隔離帶邊。待車輛等紅燈的間隙,抱著孩子的她來到車輛駕駛員一側,敲敲車窗,伸手抖了抖手中的鐵罐,示意向其討錢。待信號燈變綠時,這名乞討婦女迅速撤出主干道,回到綠化隔離帶邊休息。車來車往,抱著男孩的婦女在主干道路中穿梭,險象環生。
志愿者對該婦女的乞討行為進行攝像取證后,立即將她帶到人行道上。經詢問得知,這名婦女來自甘肅岷縣,今年30歲,她表示懷抱的孩子是她的兒子,今年4歲。
小希望之家的理事長、作家陳嵐當場向乞討婦女告知,根據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即使親生父母,攜童乞討仍屬違法,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將被剝奪監護權。
乞討婦女說:“孩子是我親生的,但是我不知道帶著他乞討是犯法。”該婦女透露,老公在老家種田為生,自己還有一個11歲的大兒子在老家讀書。“這次我們從老家一起來上海乞討的共有6個人,都是小姐妹,就我一個帶著孩子。小兒子還小,我覺得帶著他出來乞討容易些,就帶出來了。”
志愿者對其進行宣教后,這名婦女在志愿者提供的承諾書上按下手印,并保證不會再法發生任何侵犯兒童權益的行為。為了確認行乞者和孩子是母子身份,志愿者當場報警。警方10分后抵達,將婦女和孩子帶回派出所調查核實身份。
地鐵站遇團伙乞討,志愿者遭跟蹤
5月27日晚上22時,志愿者在地鐵一號線上海火車站站內的候車區域發現有多名成年人帶著未成年人乞討,志愿者拿出手機為進行拍攝取證。不料,這一舉動引起了乞討者的注意,他們突然四散開來,分組撤離。
“我跟著他們其中一組,一位婦女抱著一個小男孩,后面還有一個疑似盲人的男子跟著。正好有一輛地鐵駛入站臺,他們便進入車廂內乞討。”小希望之家工作人員黎世來向記者描述稱,行乞者看見有人跟蹤,非常警覺。“男的迅速掏出手機打電話,雖然他說的是方言,但是我能聽出他在聯系同伙,說自己被跟蹤了,叫幾個人來支援。”
黎世來透露,列車抵達漢中路站,車廂門打開后,這組行乞者迅速下車。“我跟著他們下車。正當列車門燈閃爍,車門即將關閉時,沒想到他們立即跑回車廂,我被甩在了車廂外。”
隨后,黎世來出站時,明顯感覺到有兩名男子在跟蹤自己。“出站走到路面,一直有兩個男的尾隨我,我猜應該是之前的乞討者叫來的支援人員。”他向此次行動指揮組報告了自己的情況,收到“收隊”的命令后,最終他安全撤離。
對于當日的驚險經歷,小希望之家理事張嵩表示,從志愿者的經歷看,地鐵站內遇到的乞討人員可能是一個組織嚴密、行動統一、高度警覺、偽裝程度極高的攜帶兒童乞討的團伙。“這一團伙非常符合‘黑鏈特征’,有較大配比的男性參與,暴力攻擊性強。而我們的工作人員和志愿者,都是非專業人員,在行動過程中很難評估安全,因此我當晚下達了收隊的命令。”
對于該團伙所攜帶的孩子是否涉嫌拐賣,張嵩認為可能性極大,他表示,接下來小希望之家將積極與軌道交通的公安民警取得聯系,希望通過警方的力量得到幫助。
據統計,5月27日、28日,小希望之家的“斬鏈行動”共發現6例帶兒童乞討現象,除28日夜間因情況緊急跟丟乞討者外,其他5例均為監護人帶子女乞討。
要求攜童乞討者簽署承諾書交給警方
在采訪中,小希望之家理事長陳嵐將攜童乞討現象歸為三類:監護人攜帶、親朋租賃以及無關系者攜帶。“監護人攜帶兒童乞討,主要是這些監護人多數缺乏兒童權益保護意識與相關知識,視孩子為個人私有物,攜帶兒童乞討對他們來說更可能是賴以謀生的手段。”
而親朋租賃的攜童乞討,陳嵐稱,這些孩子由監護人出租給職業化的乞丐,由他們帶孩子上街乞討,孩子在與“租借人”的相處中往往被威脅甚至被惡意傷害。“在這種情況中,孩子并不是作為基本個體而存在,他們對于利用他們作為行乞手段的成年人來說只是獲得經濟收入的工具。”她透露,向監護人租借傷殘幼兒、向路人展示孩子的傷殘部位是此類現象的常見行乞方式。
“在所有的控制欲被控制行乞的關系中,無關系者攜帶兒童行乞的情況最為惡劣——孩子來源不明,他們可能是被拐賣而來,可能是走失被陌生人控制。”陳嵐表示。
為了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可依法被剝奪監護權。
“《意見》頒布后,我們的志愿者走訪了很多基層部門,發現許多人并不知道攜童乞討是違法行為。”陳嵐稱,成年人上街乞討那是他們的自由,無法干涉;但是帶著未成年人乞討就涉嫌違法,必須制止。
此次,小希望之家開展“斬鏈行動”,為的就是讓社會對攜童乞討的違法行為引起重視,同時,小希望之家還將對此次行動中被舉報的乞討者進行留底備案。“我們發現舉報的每個攜童乞討對象都將被要求簽署由小希望之家擬定的承諾書,保證不再侵害未成年人權利。今后,我們將檔案整理后,交由公安機關備案,以切實推動落實四部委對于‘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三次批評教育不改正的,將強制進入司法程序面臨被剝奪監護權’的規定。”
小希望之家理事劉波表示,兒童具有極強的可塑性,“引用行為主義學派鼻祖約翰·華生的話:‘給我一打健全的兒童,我可以把他培養成法官,也可以培養成小偷。’因此,兒童的發展問題是社會的發展問題,兒童利益優先是所有良性社會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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