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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標準為每日219.72元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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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獲悉(www.kxwhcb.com),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發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
國家統計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資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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