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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皇家一號"案兩主犯被判無期,11名被告人不服將上訴

備受關注的河南鄭州“皇家一號”案5月25日在河南省新鄉市中院宣判。11名被告人中兩人被判無期,所有被告人表示將上訴。
“皇家一號”曾經是河南鄭州最大的娛樂會所,因涉嫌色情違法行為,于2014年11月被河南警方查處。此次被判刑的11人,均為“皇家一號”的高層管理人員,并持有會所一定股份。
5月25日9時,新鄉市中院對被告人陳加貴等11人涉嫌組織賣淫犯罪、被告人陳加貴涉嫌非法經營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新鄉市檢察院于2014年11月29日提起公訴,新鄉市中院受理后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2月4至2月6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公開開庭對被告人陳加貴涉嫌非法經營犯罪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陳加貴、任文模、王國付在娛樂場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特別嚴重;胡勇、張華偉、馬輝、張銀磊、高宇翔、黃憲輝、付立江、閆朋曉在娛樂場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陳加貴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
法院最后宣布了對11人的判決結果,分別是:
陳加貴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40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國付犯組織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任文模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胡勇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張華偉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20萬元
馬輝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張銀磊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高宇翔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黃憲輝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閆朋曉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8萬元
付立江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8萬元。
法院判決書顯示,上訴被告人犯罪所得被沒收并上繳國庫,包括被凍結的548萬余元和被扣押的現金26900元;在案扣押的涉案贓款727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法庭宣判后,11名被告不服判決,當庭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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